作者: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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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文将通行本《道德经》与本人以多部简帛古本合校的版本一并列出,以便读者比较阅读。

我在对《道德经》重新解读的过程中惊讶地发现,老子之说绝非我们平时所能看到的那样平凡,其中所含深意超乎了我之前的想象。因此本人这版《重解道德经》颠覆了之前所有的版本,是对“古本道德真经”的全新破解,想必应该更为贴近老子的真意了。

究竟如何,请读者自行品鉴,也欢迎探讨交流。如有不喜请略过。

通行版本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恬淡为上,胜而不美。

而美之者,是乐杀人。

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

吉事尚左,凶事尚右。

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

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古本合校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故曰:兵者,非君子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

铦袭为上,弗美也。

美之,是乐杀人。

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

故吉事上左,丧事上右。

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居之也。

故杀人众则以哀悲位之,战胜则以丧礼居之。

注:

1、本章在帛书《老子》及通行本《道德经》中的第一句“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在楚简《老子》中是没有的;并且其中的“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与第二十四章在帛书《老子》及通行本《道德经》中的最后一句重复;再者,“故有道者不处”在帛书《老子》中为“故有欲者弗居”,其与前文“夫兵者,不祥之器”没有明确的逻辑关系。根据文意,“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有欲者弗居)”应为错简重出,不应出现在本章之中,而“夫兵者,不祥之器”应为后人所加。故本合校版将此句删去。

2、这里的“铦”字,在楚简《老子》中写作左金右上石右下月,现代汉语已无此字。此字在帛书《老子》中为“铦”,为利器之意。此字在通行本《道德经》中为“恬”,应是在“铦”字的基础上因无法理解文意而附会出来的。从文意来看,此字应指某种兵器,故本合校版选用“铦”字。

3、这里的“袭”字,在楚简《老子》中写作上左糸上右龙下廾,现代汉语已无此字。其在《康熙字典》中的解释为重,其下的“廾”为双手捧物之意,故此字应为双手举起重物之意。此字在帛书《老子》甲本中为“袭”。此字在帛书《老子》乙本中为左忄右龙,字义为很,应为抄录时误读的结果。此字在通行本《道德经》中为“淡”,应为抄录时无法理解文意而附会出来的。从文意来看,此字大概是以重兵器袭击之意,故本合校版选用“袭”字。

4、这里的“偏”字,在楚简《老子》中写作上下下又,为“鞭”的古字。此字在帛书《老子》甲本中为“便”,在帛书《老子》乙本及通行本《道德经》中都为“偏”。根据文意,此字应为“偏”。或许古代“鞭”、“便”与“偏”相通,亦或是“鞭”与“便”都为抄录时误读的结果。故本合校版选用“偏”字。

5、这里的“位”字,在帛书《老子》中为“立”,在通行本《道德经》中为“泣”,“位”是楚简《老子》的写法,为居、处之意。从文意来看,处之要比泣之更为恰当,故本合校版选用“位”字。

古本注释

居1:居住、起居。

居2居3:处于。

居4居5:安置、安排。

铦:利器。读xiān。

位:处。

古本释义

君子起居则崇尚左,使用武力则崇尚右。

所以说:兵器,不是君子的器物,不得已而用之。

以利器袭击为上等,是不美好的。

以此为美,就是乐于杀人。

乐于杀人的那些人,不可以在天下得志。

故此吉事尚左,丧事尚右。

所以偏将军处于左,上将军处于右,说是以丧礼来安排他们。

故此杀人众多则以悲哀处之,战胜了则以丧礼来安排他们。

真经解读

上一章讲的是“果而不强,其事好长”,本章老子继续用君子起居与将军用兵的对比来表达“果而不强”的理念。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故曰:兵者,非君子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

中国古人以左为贵,只有汉、元两个朝代是以右为贵。春秋时期也是贵左,但并不是全都贵左,而是对于吉祥美好的人、事、物则贵左,反之,与凶祸有关的则贵右。比如君子平时起居坐卧则贵左,而用兵动武则贵右,甚至当时连宴饮这样的小腐败——因为要吃肉喝酒——都被认为是不美好的,而以右为贵。

所以当时有句话说得好:兵者,非君子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之所以这么说就是因为古人早就把用兵归到凶祸一类去了。既然用兵是凶祸,君子自当避之,故兵器不是君子之器,只有在不得已的时候才会用。

什么叫不得已而用之?就是当别人侵略我们的时候、屠杀同胞的时候、把刀架到脖子上的时候,再不出剑更待何时?正所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忍无可忍,无需再忍。所以老子讲“不强”并不是让人们做窝囊废,他是告诫人们不要做强横霸道的人,但当生死危难之时,迫不得已,只能用兵。

现在很多人讲尚武精神,认为中国文化太软弱,诸子百家太斯文,因为不够强悍勇武,所以导致古代屡受北方游牧民族侵略,以致元、清两朝都是被少数民族所统治。实际上并不是因为中国文化太斯文才会落得如此境地,其中原因错综复杂,不只是斯文不斯文这么简单。

蒙元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彪悍的游牧民族,打遍天下无敌手,宋朝被灭也是有情可原的事。而明朝却是毁在了自己人手里,毁在了内政失误和争权夺利上面,满清只是坐收渔利而已。

中国人五千年前就开始了农耕文明,早就懂得武力不是君子所为的道理,因此中国文化从来都不提倡暴力。但这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只有自己崇尚文明、反对暴力,而其他人却崇尚武力、残暴嗜杀的时候,本来文明的那个人就不得不拿起武器保护自己了,这就叫不得已而用之。

所以中国古代出现了孙子、鬼谷子这样厉害的谋略家,也出现了汉武帝、唐高宗这样强大的君主。以他们的文治武功足以捍卫国土、平定天下,谁说中国文化不能用来强军富国呢?

铦袭为上,弗美也。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

既然兵器不是君子之器,是不得已才可以用的,那么以利器袭击杀人为上,一定不是好事,如果有人反而以此为美,那他一定是个喜好杀人之人。不过老子说了,凡是嗜杀好战、穷兵黩武之人是不可以得志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那种人杀气太重,屠害生灵,被天地所不容,即便暂时能做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也不可能长久。

故吉事上左,丧事上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居之也。

总而言之,古人对待吉凶之事的安排是有区别的,吉事尚左,凶事尚右。这个凶事当然也包括丧事。既然打仗属于凶事,那么与军事有关的事就都应当尚右,因此军人要按照尚右的规则来排位,偏将军在左,上将军在右。所以说将军的排位是按照凶事规则以丧礼的形式做出的。

故杀人众则以哀悲位之,战胜则以丧礼居之。

由于古时是以丧礼来对待军事行为,所以当杀人众多的时候人们就会感到悲哀,而打了胜仗还要为死去的人举行丧礼。由此可见,华夏先人对于战争是很反感的。他们把用兵列为凶丧之事,用与正常生活想反的礼仪规则来对待军事行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兵者,非君子之器”。先人以如此沉重且谨慎的态度对待战争,必然会使人们牢记战争的凶残,而且不愿轻易使用武力。

本章评述

本章表明了老子对待战争和暴力行为的态度,告诫人们战争不是好事情,要以对待丧事的态度来对待军事行为。这个教诲放到现代仍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我们看人类在经历战争的时候,有多少统治者能以沉痛的心情来面对?又有多少统治者能在胜利之后还不忘为烈士举行丧礼呢?很多统治者可能都会在战争中越打越来劲、越杀越眼红,一旦胜利了便只顾着大肆炫耀、肆意欢庆。他们不明白生命才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为了掠夺土地和资源而进行的杀戮,无论得到多少,最终都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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