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南京9月12日电 记者丁国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就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发出通知,其中明确今后所有网络司法拍卖的拍卖公告,应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载明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及补交差价条款。

  9月7日至8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一部苹果7手机,因拍出了27万余元的“天价”而受到广泛关注。9月9日,秦淮区法院对“恶作剧”者刘某某、车某某分别给予了罚款2万元、1万元的处罚。该事件延伸出的悔拍后是否“补差价”问题也引发业内人士热议(9月11日本版曾作报道)。

  为统一相关问题的处理尺度,江苏省高院在通知中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通知还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今后所有网络司法拍卖的拍卖公告中,应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载明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及补交差价条款。

  据悉,江苏高院拟向淘宝提司法建议,当拍品价格溢价率超过十倍的时候,自动弹出窗口提示竞买人注意,以防止看错数字误拍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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