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Yu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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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328字,阅读约3分钟)

近日,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公司)诉镇江诚帝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帝公司)、嵊州市恒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华帝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被告诚帝电器公司和恒泰公司在其网站及杂质上投放广告使用的“高聚能、真低碳”、“热效率提高37%”进行宣传,原告华帝公司认为该宣传字样及图系其原创广告语,被告使用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原告与两被告存在特定联系,导致消费者误认和混淆。故认为诚帝公司和恒泰公司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并给华帝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此,华帝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诚帝公司及恒泰公司停止使用带有“高聚能、真低碳”、“热效率提高37%”字样及图进行广告宣传,并赔偿华帝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460万元,且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对此,诚帝公司认为“高聚能、真低碳”、“热效率提高37%”不是华帝公司原创,不具有独创性。且华帝公司对该广告语不享有任何权益。请求法院驳回华帝公司诉讼请求。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诚帝工程、恒泰公司不构成对华帝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华帝公司主张诚帝公司、恒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的诉请不予支持。

焦点问题

焦点问题一:“http://www.jnzcn.com”是否为被告所有

在审判过程中,原告华帝公司举证在“http://www.jnzcn.com”网站产品展示板块中,被告有使用“高聚能真低碳”“热效率提高37%”等广告标语。但被告诚帝公司及恒泰公司不确认该网站是否是其公司及恒泰公司所有。

根据调查,了解该网站左上角显示的企业是“浙江省嵊州市恒泰电器有限公司”,在网站内的“企业介绍”板块中介绍的企业是诚帝公司的内容,且展示有恒泰公司获得的荣誉匾额等事实。据此,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http://www.jnzcn.com”属于诚帝公司、恒泰公司共同使用。

焦点问题二:诚帝公司、恒泰公司是否构成对华帝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华帝公司主张的“高聚能、真低碳”、“热效率提高37%”字样及图并未建立起与华帝公司产品的唯一特定联系。

首先,华帝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有将涉案广告标语及图用在产品上并获得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无法将涉案广告标语与华帝公司产生唯一对应关系。其次,根据(2015)常知民初第41号查明的事实,目前燃气社商场上,其他市场主体包括方太、老板、万和、万家乐、林内等均使用“聚能”、“高聚能”、“热效率”等用语,且这些用于已经成为为数不少的商家对其燃气产品进行宣传的卖点和热点,在行业内已获得普遍运用,其在区别商品来源这一方面显著性不强,一般来说相关公众对该类商品的认知会更多的直接来源于商品的生产者,不会仅仅依靠这几个广告标语关键词识别,不具有显著性。因此,被告诚帝公司、恒泰公司即使有在网站及杂志上有该广告标语的使用,也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和回校,不会因为广告中有上述广告语及图认定该产品与原告华帝公司有关联。

诚帝公司、恒泰公司在网站内及杂志上使用未损害华帝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据此,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诚帝公司、恒泰公司对华帝公司未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原告华帝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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