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厅》是湖南卫视推出的青春合伙人经营体验节目,总共12期。

节目由赵薇、黄晓明、周冬雨、张亮、靳梦佳5位明星通过20天在泰国经营一家中餐厅,每期邀请一位嘉宾作为帮工出现。节目于2017年7月22日起每周六晚十点播出。

讲道理针对泛滥成灾的做游戏,唱歌的真人秀,这个形式乍一看还挺创新的!

但是稍微熟悉点韩娱的朋友会发现,这个节目设定和韩国综艺《尹食堂》一模一样……唯一的区别是,韩综的明星是在巴厘岛经营一家餐厅……

当消息传回韩国,制作方称未向任何国家出口版权,正在确认是否抄袭。目前湖南卫视尚未回应。

韩国社交网络上的画风是这样的:

虽然非常生气,但是,人家说的也没错啊……

(就算要模仿,韩国开餐厅你就非要开餐厅吗,就是开个超市、书店也行啊,也不用被骂“人口那么多却想不出idea真无知”……)(尴尬脸)

虽然说韩综抄袭已经司空见惯,但制作方还是很“聪明”的,在明星做游戏(如某兄弟),亲子旅游(某某去哪),结伴旅游(某某与少年)已经慢慢引起受众审美疲劳的时候,开始转往其他方向。但无一例外的,都是在模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2014年韩综本土化呈井喷式泛滥之后,直至三年后的今天,即便逐渐有版权意识与创新意识,却仍然逃不掉韩综的枷锁。

芒果台在买下《爸爸去哪儿》《歌手》的版权后,结合本土化改遍,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获得了一批忠实粉丝。作为综艺届老大,在版权购买上起到了带头作用。令人讶异的是,反观近几年,版权意识原本较强的大咖省台,似乎有倒退之嫌,从《向往的生活》到《中餐厅》,巧合太多难免让人产生怀疑。

(官方回应否认抄袭)

韩国于1915年亚洲金融爆发后提出了“文化立国”的国策,先后颁发数十部法律,为韩国电视媒体的发展及创造力保驾护航。国内综艺的引进步伐不止于韩国,也有向欧美借鉴的范例,但由于文化差异及受众审美争议,向欧美借鉴的综艺效果始终不如韩综的影响力大。

韩国综艺的核心理念是“团结、温暖、合作”的家庭与团队感,以及“有趣、搞笑、轻松”的节奏氛围,十分符合东亚国家和地区的主流价值观。因此,成为周边国家效仿的模版。

韩综也确实有它独特的吸睛点,海量拍摄素材的剪辑,游戏环节的创新设计,注重“情”的刻画与全方位剖析,都是它成功的要素。但这也是韩综在多年的摸爬滚打中积累出的丰富的综艺经验,其不经意中的文化输出已然成为“文化立国”的业界标杆,但“山寨”并“打死不承认”永远都不是一个媒体大国的应有姿态,那么既然是超越界限的“越界”,为什么屡见不鲜呢,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目前的著作法对综艺节目方面尚未形成成熟的体系。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此方面的规定来看,综艺节目模式是指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可见,综艺节目模式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取决于该“模式”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我国法律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所以是否能判定是抄袭,是一个很长的核实过程,并且我国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尚处于发展阶段,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尚且不足,所以准确的判断是否为抄袭,如何审理都此类案件是十分复杂的。

1934年,鲁迅发表了《拿来主义》,文中批判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卖国主义政策和一些人对待文化遗产的错误态度,阐明了应该批判继承和借鉴文化遗产及外来文化。他说:“不仅要拿来,还要送去,中国与外国的经济、技术、文化,都是一种双向交流的模式。”

而今,综艺类的“拿来主义”,俨然轻车熟路,失去创造力的“拿来主义”,又能走多远呢?

有点想念 曲苑杂坛的时代

作者 | 张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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