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自此,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结果了。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这期间,双方各执一词: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而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最终判决是,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对于“共享红罐”的最终判决,无论是对于广药集团,还是加多宝公司都是利大于弊的,更有网友直言“现在共享大家庭又出现了一个新词,共享红罐,真是走向了共享经济的道路”。

对此,有专家分析称,“共享红罐”只是释放出来的最低信号,如何“做大做强民族品牌”是对他们的最高要求。企业间的恶意竞争、互相拆台只会造成行业内耗、两败俱伤,如何互助共赢、资源共享才会形成合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国际上打响“中国造”。少一些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多一些同类品牌间的互助共赢,不论是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对于民族品牌的构建都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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