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马占奎等5人,把开采的50多公斤黄金,用货车从甘肃运往西藏,途中被公安机关查扣,之后公安机关把扣押的黄金变卖给银行,所得382万元,则以罚没款的名义上交给财政部门。

此后19年,马占奎等人多次向相关部门讨还,他们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的黄金来源和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扣押的黄金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依法应该给予退还。

今年8月2号,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当时查扣黄金的公安机关,必须对马占奎等5个人支付1100万元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1100万元的赔偿,是按照决定做出时的,市价价格来确定的。

对于18年前黄金被扣的过程,现年54岁的马占奎记忆犹新。“前期投入较大,我们5个股东资金不足,企业难以维系”,马占奎说,在听说拉萨银行收购黄金后,为给开矿工人发放工资,他们决定将黄金运到拉萨。

马占奎回忆,1999年7月30日,载有黄金的货车途经西藏那曲时,被西藏那曲公安处工作人员查扣,两名货车司机同时被扣。在拉萨等待接收黄金的股东马五德也被警方带走。

据马占奎称,当年警方扣押黄金和带走马五德的时候,并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马五德和货车司机随后被取保候审,但黄金一直没有归还。

马占奎说,5名股东多次向公安机关讨要黄金,但均未得到正面答复,他们入股的金矿就此停业。

马占奎还透露,有的在这些年里已经去世了,也有人因为这件事,已经不做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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