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菊香律师

杨女士与张先生于2016年在旅行中偶遇相识,双方热恋不久后登记结婚。婚后,杨女士发现张先生沉溺于某款网络游戏中难以自拔,并且花费50余万元婚后财产用于给网游账号充值,双方因此矛盾不断。2017年2月,为了挽救婚姻,张先生与杨女士签订了财产分配协议,张先生保证不再沉溺网络游戏,并同意将婚内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存款等)都归女方所有,相当于“净身出户”。2017年5月,张先生再次透支信用卡8万余元用于游戏充值,杨女士对婚姻彻底死心,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主张全部夫妻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杨女士的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净身出户”协议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效力问题。所谓的“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进行协议分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张先生与杨女士在签订“净身出户”的协议书时,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仅以财产分割为对象,不涉及人身等其他问题,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作为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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