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交房日,

卖房人玩消失?

今年5月,张伟打算买一套房子,预备着下半年结婚用。经过几次看房,小夫妻俩选定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附近的一套二手房。是个学区房,交通很方便,而且离商业街也近。

张伟和卖房人刘洪亮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为83万元,6月20日之前交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张伟没有把20万元首付款放到住房资金监管中心实行资金监管,直接交给了中介,等到交房之前,张伟再支付63万元余款。可是眼看交房的日子快到了,卖房人刘洪亮却突然失联了。

张伟夫妇试着换其他电话给卖方刘洪亮打过去,但对方只要听出是张伟夫妇的声音,就马上挂断电话。按理说,这卖方应该比买方更着急啊,怎么能无故玩起了捉迷藏呢?

房子离学区近

卖房人要涨五万块

转眼过了合同期交房的日子,卖方刘洪亮突然现身了。不过这时刘洪亮表示,想要继续交易,买方得再加五万块钱。刘洪亮认为房子离学区很近,所以要涨价,反正在自己手里,要是张伟夫妇不想买了,他再卖别人。由于争执不下,双方按照约定,合同发生争议后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调解员为双方算了一笔账,因为市场的变化,刘洪亮临时涨房价情有可原。不过,用单方面撕毁合同的方式,想争取拿到房屋差价,刘洪亮似乎得不到更多好处,反而会耽误时间和精力。

解除这个合同,必须得给买房人四万块钱违约金,然后仲裁费按照法律规定,卖房人败诉的话,也是由卖房人承担。里外加起来四万多,和卖房人要涨的五万块钱基本持平。然后再去卖房子,这期间政策也许会有变化,也可能卖不到比现在高五万的价位。经过调解,买卖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

二手房交易要谨慎

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途径,仲裁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做出裁决。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简易程序案件2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案件4个月内结案。仲裁具有快捷、独立、保密的特点。在商事合同订立中,仲裁机构建议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保障双方利益不被侵害。

在法律合同面前,卖房人的涨价诉求可能很难得到满足。一纸合约、白纸黑字,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合同签订,单方面解约就会有很高的法律风险。

二手房交易,买方是否把房款交到住房资金监管中心实行资金监管是自愿的,但是由于交易双方可能会因诸多原因导致终止交易,采取资金监管的方式比较安全。

来源:新闻夜航

编辑: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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