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哥

这几天遇到个麻烦事情,客户退回了一张我7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理由就是我没打单位和数量,但是我告诉客户,说合同上也没写单位数量,就是一个总价,而且我也不知道写什么!

客户不同意,说没有你就得打上“无”或你打数量1,单位项,反正得填写全。

我该怎么办?跨月了发票还得开一张红字,本来单位发票不够用,增量也麻烦,遇到这种事情很闹心。

风儿吹

你这种情况很普遍,经常会有同行会说到。

我发票上规格型号没有填写被客户退回了

我单位、数量没有填写没客户退回了

我备注没有写,客户也给我退回了

我发票上复核人、收款人没写,客户给我退回了

当然也有很多人说,你说的这些情况我开票时候都有过,但是也没见客户给我退回,也没听说客户因此被税务局处罚,我也没有被处罚过呢。

你这个客户是不是太较真了?

上述情况确实都存在,对于你遇到这种情况。

我的建议是,马上重新给客户开票,不要多扯,不要纠结,一张发票的事情,不要因此影响收款,影响和客户的关系。

对于是不是这个客户太较真的问题。这个你还真不能怪客户,客户较真可能是他所在地的征管机关让他受过伤,也就是说,他没有遇到有些人说的那种不较真的税务局。

可能他之前这样干过,就被处罚了,因为税务局拿着《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给你读一下,你就的认栽。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实有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税务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本来就有松紧之分,在不违反大原则的基础上,税务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松紧不一。

一般发达地区税源多,税收任务完成的好,像这种问题基本都视而不见,也不会去纠结,但是落后地区可不一样,税源少,税收任务重,一年查你几次,实在找不到问题了,你这种也就是问题了。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怎么做,那肯定是按照法规文件来做,而不是依据听说,别人怎么做而做,这样就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因为有时候面对税务检查的时候,你确实不知道自己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境地。

本文转载自: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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