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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农村,农民是不允许将宅基地卖给城里人的,但是,在之前,政策规定还没有这么严格的时候,有一部分农民将自家的宅基地出售给了城里人;现如今由于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就后悔了,想要收回来,那还能收的回来吗?

其实,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回旋周转的余地,要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最关键的就是要看是否过户了,如果已经过户了,那么就不用想能要回来;但如果只是签订了买卖合同,还是有机会能够要回来的;

我国最早提出禁止城里人购买农村房屋规定是在1999年,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有关部门更不得给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而,农村农民将房屋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是在1999年以后的,宅基地有可能会再重新属于你;因为依照上述说明的我国相关规定,该时期以后,农村农民与城市居民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不符合规定,自然就没有了法律效力,是不被认可的;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那在1999年以前的时间买卖出售的,怎么办?就要不回来了是吗?

农业百事通解答:

这是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在1990年,农村人老王将自家的房屋出售给了城里人老李,在村集体的签字证明下订立了买卖合同;期间老李支付了老王8000元的购买资金,老李还在2002年时在获得许可的前提下,花了20多万元翻盖了房屋;可是在2015年,老王看农村土地会越来越值钱,就想要回来;其实结果是有点出人意料的,房屋和宅基地最终归属权给了老王;原因就在于一开始,1990年买卖房屋时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私有房屋的买卖涉及到了宅基地问题,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有的权利;

通过以上的的解答,可能大部分人都会觉得说,不大公平,不讲诚信,已经有买卖合同了,也是在双方的共同意愿下,怎么能说后悔,想要回去就要回去了呢?

农业百事通解答:

农村老王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当初的购房款是要全额返还的,另外,城里人老李是有权追责过失责任,向法院要求金额赔偿的;而城里人老李,则得不偿失了,当初的8000元放到现在来说,远不值8000,房屋和宅基地都没了,装修的钱还要再商议如何处理;

综上来看,总的来说,农村农民需要记住的就是,宅基地不要轻易买卖,更不可与城里人进行交易;而城里人这里也包括说农转非的居民,也不可因为农村土地背后不断升值的利益而想着拥有或重新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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