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二)、(三)(四)各项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考试内容

三、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考生需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辽宁省为11月7日至11日)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五、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由我校自定,并在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三)对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作表现将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学制、学习方式与培养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

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管理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九、联系电话:

024-56860939(研招办)

024-56861711 56860869(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

024-56865042 56865045(机械工程学院)

024-56861820 56861595(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024-56860726 56860879(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024-56860919 56860836(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024-56860720 56860568(经济管理学院)

024-56865003 56863349(马克思主义学院)

024-56866658 (矿业工程学院)

024-56864303(外国语学院)

024-56865706(理学院)

024-56866311(艺术设计学院)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1

网     址:Http://ges.lnpu.edu.cn

电子信箱:yjs@lnpu.edu.cn

(下载iPhone或Android应用“经理人分享”,一个只为职业精英人群提供优质知识服务的分享平台。不做单纯的资讯推送,致力于成为你的私人智库。)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