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 年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这之后除了像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的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之外,明确规定了“大 V” 应该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

什么是互联网广告

《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因此,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服务都属于互联网广告的范畴。

大V反应

看,百度早早地就把“推广”换成了“广告”!

就连知名微信公众号“咪蒙“也在文章后面加上了广告的字样

当然也有部分大号还没有标注广告字样的,比如六神磊磊8月31号的推文,给水井坊做的广告,并没有标注广告的字样(当然,8月31号规定还未正式实施)。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胡辛束9月1日推荐的这款眉笔,你说他是不是广告,还真的是诚心推荐,界定还是有难度的。

软文是广告吗?

新《广告法》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也就是禁止“软文”。如果推送广告,必须明确标注“广告”字样。这就意味着,今后网络大V如果再发布软文,就属于做广告,需要尽到广告发布者的义务,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广告内容出现违法或者不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可能要被追究相应责任。

至于微信里的有些文章算不算软文,下一步还要制定相关标准。据专业人士透漏:“国家工商总局将监测微信公众号内容,按照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统一管理,但是对私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的内容,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转发广告帖算发布广告吗?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所以即使一个“大 V”在社交网络上转发了一个广告贴,也属于发布,也需要为这个广告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普通人在朋友圈转发了一个广告,或者推荐一家店,则不算广告的发布者,因为没有参与到经营活动中,只是提供了信息。

朋友圈转发违法广告,是否会被处罚?

《暂行办法》规定,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当平台在明知或者应知有人利用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时,应当予以制止。这就意味着,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违规广告也要担责。但如果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在网上发布有趣视频或美食,也不是广告。

特殊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要随便发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如有违反,将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广告主、代理商、广告媒体将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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