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利用法律体系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和减少工业产能过剩,中国的破产案在今年大幅增多。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2.5%。而在2008年至2015间,受理的案件总共不超过2万件。

中国立法机关在2006年通过了一部现代破产法,但多年来这部法律使用的机会不多。对于债务纠纷,往往是在地方政府的参与下以幕后谈判的方式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表示:“破产不仅仅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关系,还涉及失业等社会问题。很长一段时间里,许多地方法院不愿受理这类案件,要么就是当地政府不让它们受理。”

2014年10月,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领导人发誓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包括采取措施减少对法院审案的政治干预。

现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已成为中国“供给侧改革”努力的组成部分。“供给侧改革”聚焦于缓解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的产能过剩。

但也有人担心,破产法将允许一些僵尸企业继续经营。在对下级法院的指引中,最高法院表示为使企业摆脱破产继续经营,法院应尽可能地诉诸兼并重组、而不是清算。本月,最高法院提供了数个成功破产案的案例研究,所有案例中的企业都得以继续经营。

“我们不应该去提倡一些简单的口号,比如‘多重组、少清算’。那其实并不准确,”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China-EU School of Law a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教授李曙光说。

“我个人认为应该更多地诉诸清算。只应该保住那些真正有价值的企业。对僵尸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清算它们。然后,我们可以寻找更妥善的方法来安置下岗职工,比如再培训和再就业。”

专家表示,大多数依法破产的案子涉及的都是中小企业,其社会影响有限。清算式破产在绝对数量方面也远超重组。但法院有强烈的动机维系较大型企业的经营。

比起跟债权人私了,破产通常为债务人提供了更大的保障。如果不走破产这条路,一个债权人就能阻止拟议中的债务重组或减计,哪怕其他大多数人都同意。相比之下,法官有权不理会拒不同意者的意见,向各方强加一个解决办法。

李曙光表示:“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对办公室的查封或对抵押品的扣押就立即中止,这样企业就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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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佳柏 Ma Nan补充报道 译者 何黎
来源:FT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