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伙搭档创业,如何处理尴尬复杂的股权分配问题?

答1除非特殊约定,其实都是各50%。陈宇豪——筷子兄弟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这个问题用我学过的企业法来回答,通常两种情况,分别为:

(1)在正常情况下,工商注册登记上显示的夫妻各自的股权比例多少无关,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间除了公司章程以外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协议的话,即便在公司章程显示丈夫是60%、妻子有40%,如果离婚要分割财产的话,还是各50%。哪怕这个股权百分之百都在丈夫名下,最终也是各50%。

(2)特殊约定的情况,如果确实想某个人比例多一点另外一个比例少一点,那么除了公司章程以外,还要有一个夫妻财产的书面协议,写明公司这块股权的比例就是个人名下的财产,但这又跟做婚前财产公证一样,这样就可以按实际比例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但在中国情理环境上说估计很多人很难做到,也许成为夫妻间的一个创业心理疙瘩。

答2要看夫妻股权分比例的目的是什么。于鑫洋——绿狗网

个人认为,既然法律规定,婚后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问夫妻在股权方面分比例的目的是什么。

股权比例和夫妻财产结合,在财产分割方面会成为棘手的问题。如果是只为了经营决策权的比例,仅是公事,双方都对婚姻有信心,也不想埋下邪恶的种子,也那么就不用跟财产分割联系起来。

如果在经营决策之余,双方都对分割有意向,就有友好达成婚内财产协议的可能。

所以,一方有意向,另一方无意向,才是焦点,这个就是婚内的财产的私心。如果有婚前协议,这个好办,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婚前协议,在共同创办公司按比例划分了股权,又想对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就是协调感情和金钱的问题了。

答3缺少爱的动机的创业没什么价值。肖洪涛——黑马营学员、调果师创始人

在调果师创业初期,我是坚决不同意老公大余一起进入。但是,现在调果师一路走来,夫妻创业不是问题,兄弟创业不是问题。

大余答复,如果我们投资人认为是问题,我们夫妻签订财产协议约定:若离婚等对公司有影响,我放弃全部家庭财产,这不就ok? 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有什么值得留恋。创业是证明自己曾经存在过,以及为了自己爱的人和爱自己的人去奋斗。缺少存在感和爱的动机的创业,即使家财万贯,那有钱的人生都没有什么价值。站在历史的高度上俯视这种人有钱的一生,没有历史感,没有爱,只有钱,真的没有价值。其次,认为夫妻不能一起创业是固化思维,发现的观点看,不合适的时候,夫妻一个离开公司也照样解决问题。方法总是比困难多。如果一些观点让庸人自扰,相信咱们这样的人绝不自扰。

答4这个问题投资人比较头痛。周宁——宁哲网络创始人,区域互联网顾问

这其实是一个比较令人尤其是投资人头痛的问题。先说两个故事:

1 .土豆网,大家都知道原配上市前打官司要股权。

2 .曾有个公司夫妻合伙创业,离婚了前妻作为合伙人管财务。

我的建议是:

1 .尽量不要夫妻合伙创业。

2 .创业者要对投资人承诺夫妻关系对股权影响的约定。

3 .夫妻创业能力要互补才有价值。

答5取决于二人是不是可以自己做主并且不受各自家庭的干扰。一抹香气陌上飘—— 服务业创业者

这个像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中国夫妻的生活不是他们两个人的,是两个家庭在各自身后操作。结婚前两个家庭各自把利益算清楚,彼此家庭可以接受才叫两个人以爱之名结婚。婚后必然各种矛盾,矛盾必然来自利益分割。所以,并不是什么“谈钱就伤感情”而是“谈什么感情给我钱就好“。

所以,中国夫妻档创业成不成功以及是否持续成功,取决于二人是不是可以自己做主并且不受各自家庭的干扰;再一个要看二人感情基础是否够深厚。感情基础浅不论创业成功与否最终都会以利分开,不分开的也跟分开的差不多。感情基础够深厚才能够互相扶持贫贱不移威武不屈富贵不淫相伴一生。不过,少之又少。

答6那些商业大佬的爱人最后都选择隐居背后。潘宇——中国创业指导联合创始人

说真的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可是我又想表达一下个人的观念,首先纠正一点夫妻之间我觉得没什么合伙创业这一说吧,其实夫妻之间在一起创业很简单都是为了提高生活档次而开始的,不管到哪一个阶段都不离不弃这才是最值得思考的,至于股份嘛我觉得以前提是以谁来主导为主,其实说到这里我知道很多女性都不会选择要什么股权因为她要的是一个完整幸福的家,而不是忙到夫妻之间连个见面的时间都没有,其实你可以看到的案例也有很多,你看那些商业大佬的爱人最后都选择隐居背后,做一个他背后默默支持的女人又何尝不好呢。

来源:i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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