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企业家,看看熊彼特怎么说

企业家的本质是什么?

企业家的本质是创新。

那么,何谓创新?

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简单说,创新就是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的重构

这种新组合包括5种情况:

⑴采用一种新产品或一种产品的新特征;

⑵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

⑶开辟一个新市场;

⑷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

⑸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

因此“创新”不是一个技术概念,而是一个经济概念:它严格区别于技术发明,而是把现成的技术革新引入经济组织,形成新的经济能力。

——这就是熊彼特的“创新观”。

熊彼特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把以实现新组合为基本职能的人们称为企业家。

按照熊彼特的定义,企业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别于一般意义上我们理解的“企业家”。主要体现在:

(1)人们普遍叫做的“企业家”,包括在经济中通常所称的“生意人”或者做生意的人,也包括控制企业或者管理企业的那部分企业所有者、股份持有者或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2)熊彼特定义的“企业家”主要指那些参与企业创新——此处的创新,就是熊彼特定义的创新,尤其是能够将一种新的组合引入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中的这部分人员。

因此,普遍叫做企业家的这群人里,有些是熊彼特所谓的企业家,有些按照熊彼特理论,不能算作企业家,无论他是不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或者企业所有者。

熊彼特还认为,企业家并不能形成一个专门意义上的阶级或者阶层,因为充当一个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一般说也不是一种持久的状况。他说:

“一旦当他建立起他的企业以后,也就是当他安定下来经营这个企业,就像其他的人经营他们的企业一样的时候,他就失去了这种资格。”

因此,一个人在其一生中很少能总是一个企业家,且企业家的职能本身是不能继承的。

这里,我想可以对熊彼特的企业家定义作一个引申。熊彼特的企业家及创新概念,仍然对技术要素有所忽视,即其所谓创新关注的要点中,仍然不包括“技术发明”,或者也可以认为,技术发明这样的创新并非熊彼特认为是企业家的本质属性。

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在企业家的本质中剔除技术发明,是不妥当的。尤其是在大众创业热潮席卷各个行业的时代,技术发明及其意义已经不再纯粹是技术发明,因为技术发明也能够起到重新组合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作用。通俗一点讲,技术发明已经和熊彼特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逐步交融了

创业团队中,我视所有参与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的人员为企业家,特别的,当创业企业将股份逐步分配给企业的各层员工时,你很难否认这些员工是企业的部分所有者。

更进一步,所有在创业团队中进行奋斗的人,就是企业家。

作者简介:陈申城,从事环保创业,书写带刺的观点,发掘组织的美与力量,每一个观点都是一场角力,争夺的不是对错,只关心如何有效与卓越。邮箱:shaoshaocheng@qq.com,公众号:不知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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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所涉及判断和结论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经理人分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