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F解读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实施细则上海税务局公告2014年8号

随着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49号重新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各营改增试行的行政区域,相应的出台了具体执行细则,RTF财税结合近来执行的上海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的实际案例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8号的免税备案管理事项公告,对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做如下解读:

跨境服务免税

1.    免征增值税的跨境应税服务

免税跨境应税服务

2.    免税备案申请所需提交资料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一下资料:

Ø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Ø  跨境服务合同

Ø  跨境服务接收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eg:开业证明、房屋场所租赁协议等)

3.    技术服务需特别注意

首先取得,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同时还需要,科技主管部门对服务合同的认定证书

4.    离岸服务外包项目需注意

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固定格式的《接包合同信息表》

以上信息表明“服务合同”拟定是免税备案的关键,也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可否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证书。影响到能否在日后享受到政府对提供境外服务项目的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RTF财税特别结合以往案例经验,总结合同关键点加以提示:

Ø  协议、委托书等形式合同需包括:服务标的详实描述、服务发生地、服务价款或计价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Ø  合同中技术要点需阐述清晰;

Ø  框架性合同,比如成本加成、佣金等对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不予获批。框架性合同需匹配以履行框架合同的各期订单类视同合同资料,按月归集后执行备案手续;

Ø  服务项目事项描述不清楚不予认定。

RTF有着相当丰富的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项目经验,能够针对您的自身情况进行诊断给出可行方案。如果您希望更深入讨论文中所提及的问题对您企业的业务可能带来的影响,可以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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