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来临,又有一批新规开始实施:①购车或少花购置税,买车可省一笔钱;②部分电池、涂料或更贵;③非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失业登记;④食品检验不合格将立即封存、停产……

购车或少花购置税,买车可省一笔钱

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位费用(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和手续费等,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在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中,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这次的新办法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定依据。

这样一来,在征收车购税上会更加灵活,因为车市上有各种优惠,人们买车的价格往往会低于生产企业标的价格。

部分电池、涂料或更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两部门负责人表示,并非所有电池都进入消费税纳税范围,“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非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失业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六十三条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修改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删除了“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食品检验不合格将立即封存、停产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进出口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将实施强制检验

有关部门公布的抽查情况显示,进口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抽查不合格的情况突出。鉴于儿童座椅的质量安全高风险性,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和商品编号联动调整的公告,将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增设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定为“A/B”,即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调整自2015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部分城市出台的新规

天津:明确乘坐轨道交通均应配合安检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明确了16种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同时将“增加了安全检查工作的规定”写入政府规章。明确提出所有进入轨道交通乘车区域的人员均应配合进行安检,不得携带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票证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深圳:外地车辆也要遵守限行规定

2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对非深号牌在深圳限行路段上路的行为进行执法。依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记3分的处罚。

限行时段: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限行道路: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限行对象: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西安:跳广场舞、打陀螺扰民拒不改正每人罚200元

《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如果违反此项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大连:驾校学员中途退学可退费

大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的通知》2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学车人中途退学应当提出书面申请,驾校按照培训的过程和阶段退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退还全部培训费: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培训机构的原因,60天内未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二培训的。

泉州:晚高峰1小时内,出租车不能交接班

福建省泉州市交通委表示,2月1日起,全市出租车将实行错时错峰限号交接班制度,晚高峰一小时内出租车司机不能交接班,即夏季(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18:00-19:00,冬季(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17: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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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金在线综合人民日报、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