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gershare:尽管腾讯已经胜诉,结束了这一次的反垄断审查。但,什么是垄断?垄断法是否适用于腾讯?为什么腾讯会被起诉?我们整理了四位知乎网友的回答。供参考。

问题:若在欧美,腾讯会否被以垄断起诉?

回答一:

李楠(三代公检法国家安全系统家庭。父亲:法官…)

问题法盲。yolfilm答案靠谱但是太长。我给一个简短的。

不能因为一个公司的“性质”而起诉他(垄断公司与否)。诉讼应该针对他的“行为”(是否利用垄断打击别人?)。

腾讯的基本行为模式是:

No0 利用 IM 垄断中国人的关系网->

No1 观察市场,寻找已经成功的热点->

No2 抄袭(或者你说微创新也行)->

No3 利用自己独占的,QQ的有垄断地位的关系网推广->

No4 打压甚至干掉对手获得利润。

很多人把指责的重点放在了 No0, No2 ,而实际上,最有问题的地方在 No3。

自由竞争的市场自然导致一些公司去得垄断地位,得到这个位置的行为本身不违法(No0)。目前的法律下(对UI和UX的保护不足),抄袭也很难证明违法(No2)。

但是,在和其他公司的竞争中,利用自己垄断地位取得优势的“行为”(No3),才是最大的问题。

每一个这种行为(下面有个不完整的列表),都应该接受调查,甚至被司法部门起诉。比惩罚更重要的,法律理应为那些被不公平打压了的公司提供“救济”(比如判决腾讯支付赔偿)。

应该接受审查的产品列表(并非他们的对手应该获得救济,而是应该有机构审查腾讯的行为是否对他们造成了损失):

最近的 talkbox 就不说了,其他还有:

微信—米聊,talkbox

QQ游戏大厅—联众

QQ对战平台—浩方对战平台

腾讯拍拍—淘宝

财付通—支付宝

QQ直播—PPLive

超级旋风—迅雷

QQ拼音输入法—搜狗输入法

……

关于这个列表,赖振峰 说的是对的。

“这列表没问题啊,里面的软件当然有不涉及垄断行为的,但这不妨碍行政或司法部门对其进行审查,然后该罚罚该判判。”

因为,法律和制度上针对腾讯的监督和审查是必要的。目前的问题是根本没有。

case by case 的说,到底是否因垄断而违法,那是另外一码事。(比如 windows 上 IE 也是渠道属性。欧盟要判决他必须同时提供其他浏览器供用户选择,而在美国 MS 胜诉了)

所以,我没资格判断腾讯违法(除非是某个具体法庭针对某个具体 case 的判决)。。。

e,法盲们,你也没资格说他就真的没有。

回答二:

马云龙贫穷的不一定就是善良的)

同意@李楠 的答案

详情请看1890年Sherman Act,Sherman Antitrust Act

section 2:

"Every person who shall monopolize, or attempt to monopolize, or combine or conspire with any other person or persons, to monopolize any part of the trade or commerce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or with foreign nations, shall be deemed guilty of a felony [. . . ]"

”每个去垄断,或尝试去垄断,或与他人(们)合谋去垄断州际或国际交易与商业的任何一部分的人,是犯有重罪的。“ (翻译能力有限大家包涵)

可见,垄断本身不违法,试图去垄断的行为违法。monopoly is not illegal, To monopolize is illegal.

所以如果腾讯由于自己的创新或抄袭(抄袭违反的是知识产权法,另一回事)而创造的垄断,通俗地说可以是自然垄断,是合法的。比如你发明了一种药,你获得了这种药的专利,那么你也是垄断,不过你是自然垄断。

但是如果腾讯利用自己的QQ的market power来monopolize互联网其他领域的市场,在美国就是违法的。当然具体什么是monopolize还需要进一步裁决。(详情请看 1914年的Clayton Act Clayton Antitrust Act

此外具体什么是自然垄断也需要一大堆冗长的审查和判断。比如通常情况来讲,具有局部规模经济(economy of scale) ,或/和 范围经济(economy of scope)的都可以说是自然垄断,或者说垄断比不垄断更有效率。

放到腾讯来说,

关于规模经济,我们要问的问题是,如果有两家同样提供QQ服务的软件和公司,他们维持或提供QQ这类软件的成本之和是不是大于只让腾讯维持和提供?如果两家公司的合起来的成本大于腾讯垄断提供,那么腾讯就属于自然垄断,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对于QQ这种网络型产品,如果客户分成两部分用不一样的软件彼此之间没有了沟通,从另一个角度也降低了产品的价值,从消费者角度来看QQ的垄断是比较有好处的。

关于范围经济,我们要问的问题就是,比如腾讯弄了QQ和微信,那么如果又两家公司分开制作QQ和微信,会不会加起来成本更高?如果成本更高,由腾讯一家公司提供QQ和微信是市场更效率的选择。

当然问题在于,美国的垄断企业有着一大群政府部门的监管,在中国垄断企业基本都是国企,所以估计也没什么人监管,目前这一块我不清楚,也不好发表言论。总之垄断企业是需要大量政府/政策监管的,也需要比较强有力的司法部门来维持,目前来看我认为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似乎有点跑题了,不过希望你能从中看出美国法律裁决垄断时候的逻辑,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三:

仓晨阳(律师,跨国破产及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和欧洲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域,两国的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可是区别很大的!两地在判断相关市场、判断垄断地位和判断特定行为是否属于滥用支配地位等方面都是不尽相同的。一般而言欧盟比美国更严格一些。

腾讯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过在我看来确实已经很接近滥用支配地位了,换成在欧洲吃几张天价罚单完全正常。但是离被拆分实在远得很,像微软这样曾经几乎一统全世界PC操作系统的都没被拆分,一般如波斯纳等都主张对新经济公司更为宽容的。

回答四:

匿名用户

很简单,如果有公司看腾讯不顺眼,那么它就会被起诉。

(下载iPhone或Android应用“经理人分享”,一个只为职业精英人群提供优质知识服务的分享平台。不做单纯的资讯推送,致力于成为你的私人智库。)

作者:佚名
来源: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