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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2021-03-31
水利部《水利简报》报道湖北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日前,水利部印发2021年第2期《水利简报》,以《湖北省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 持续强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为题,对我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20年8月,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曾以《湖北省创新机制 攻坚克难 全力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为题报道我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做法。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把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列为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之一高位推进,成立了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水利部、长江委的精心指导下,省水利厅会同各地和相关部门按照“保稳控、防反弹、建长效、促治本”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机制创新,压实责任、疏堵结合、源头整治、高压严打,全面推进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全面步入依法、科学、有序的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是推进依法管理,狠抓责任到位。《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于2018年底颁布施行,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方案》,省专项战役指挥部制定《湖北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重点工作清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全面压紧压实管理责任。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考评实行“三个纳入”,即纳入省委对市州领导班子河湖长制年度考评、纳入省委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纳入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评估内容。通过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系统治理、强化考核,促进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今年初,省政府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巩固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成果。

二是推进源头管理,严控采砂船舶。按照“减存量、零增量”的工作思路,各级地方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集中开展采砂船舶综合整治。省水利厅就采砂船舶集中监管、移动管理等,先后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设置与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船舶移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力推进采砂船舶全年集中停靠监管,对所有进出我省水域及跨市州移动的采砂船舶进行全时段、全过程无缝监管,将外省采砂船在拆除采砂机具后强制遣返,对抓获的“三无”采砂船舶实施拆解,引导本地采砂船舶转产消化,联合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管控新建、改装采砂船舶。2018年以来,全省共拆除“三无”采砂船舶1730艘,消化转产本籍采砂船舶1137艘,遣返无正当理由滞留我省的外省采砂船舶474艘,开具采砂船舶移动函129份,采砂船舶整治管控目标全面实现。目前,全省共设置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81个,集中停靠并有效监管各类采砂船舶264艘,江面上极少发现擅自移动的采砂船舶,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三是推进联动管理,强化联合执法。积极推进部门联动,省水利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长江航务管理局印发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搭建了部门联合执法平台;出台了《关于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强化采、运、销全链条管理;省高法、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强化了非采入刑和扫黑除恶制度保障,部门联合执法实现紧密化。积极推进区域联动,省际与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分别签订了长江、淮河省际边界河段采砂现场监管协作联动协议;省内长江分上、下游片区建立了区域联合执法制度;全省各市县在重难点交界水域均健全施行联合执法制度,目前建立联合执法驻守点37个。在全省组织开展“零星盗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整治“蚂蚁搬家”等形式的零星盗采行为。2018年以来,全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4084次,共查处各类非法采砂案件1861件,移送非法采砂入刑案件192起,移交涉砂黑恶线索176条。

四是推进创新管理,坚持疏堵结合。省水利厅修订发布《湖北省河道采砂规划与许可分级管理规定》,督导各市县全面完成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修订及按程序报批工作。在“关紧后门”的同时,努力“开好前门”,督导各地严格依法按程序许可采砂,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以来,省水利厅共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项目44个,许可总量2183.36万吨;审批办理航道疏浚、涉水工程清淤砂料综合利用项目16个,可综合利用砂料2291.54万吨。目前,省水利厅正会同长江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三峡库区和陆水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预计可利用砂料98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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