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丰

智力障碍者、精神病患者、身体畸形者、有犯罪倾向者、性欲明显异常者甚至全色盲者,先绝育了再说!这曾经是日本一部鲜为人知的“非人道法律”,惹出的麻烦如今却难以收拾。1948年,日本颁布了一部《优生保护法》,开始实行强制绝育的“优生手术”。该法一直执行到1996年,成千上万的日本人被强制绝育。

1月30日,一名15岁时被强制绝育的宫城县女性,就此事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从而揭开了盖子。很多有同样遭遇的人获知这一消息后,也纷纷做好了起诉政府的准备。一旦宫城县女性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无疑将会有更多人提起诉讼,相关国家赔偿将是天文数字。因为这部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恶法,涉及的受害者实在太多。

日本媒体通过旧厚生劳动省的卫生年报及相关调查披露称,该法实行期间,仅有记载的被实施绝育手术的人就达到了1万6475人。其中,人数最多的北海道为2593人,其次是宫城县,为1406人;冈山县排名第三,为663人。

日本媒体发现,位列第一的北海道,不管是行政部门还是医疗机构,对于这种手术都非常积极。根据日媒披露的资料,1962年至1973年间,共有1129人被认定适合做绝育手术。其中,女性为896人,占到八成左右,年纪最小的仅11岁,未成年人占到了15%。

1129名被实施绝育手术的人中,被认定为“精神病”的有532人,“精神薄弱”的有558人,“精神病体质”的有17人、“身体疾患”的有15人,“畸形”的有7人。除此之外,《优生保护法》还将抑郁症患者、性欲明显异常者、有犯罪倾向者、全色盲者等全部包括在内。不难看出,这是要将所有“不良子孙”扼杀在娘胎里的节奏,而且充分体现了“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的逻辑,让人震惊。

而排名第二的宫城县,则以“从娃娃绝育起”为特色。1963年至1981年的记录显示,859名被强制绝育的人中,未成年人占到了52%。年龄最小的女孩仅9岁,男孩仅10岁,一般在11岁左右。

就读于东京某大学法律专业的山田说,消息曝出来时,我和同学们都被吓坏了。那可是战后啊,并不是二战前那种军部统治的时代。当时,日本已经有了各种与世界接轨的法律,号称“人权国家”。而这种强制绝育手术,不仅能够一路绿灯获得立法,还执行了几十年。一些政府机构与医务人员居然对这种毫无人道的手术很积极,而且媒体也基本没有发声,说明认同这种手术的日本人不在少数。可见,日本徒有“人权国家”的形式,还没有真正的“人权”意识,这种状况不改变,今后还有可能出来其它各种恶法,伤害国民。

曾经执行此项强制绝育手术的日本医生堀口贞夫,也实名接受采访称:“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对9岁的儿童实行绝育手术简直没有常识!而按照当时的法律,我们也不得不实施这种手术……”

日本学者新井表示,日本的《优生保护法》是以纳粹德国颁布的《断种法》为模型,防止民族“不良子孙”的诞生,极不人道。而这么一部法律,居然能在战后实行“民主自由”的日本被颁布并执行48年,真叫人匪夷所思。

其实,即使到了现在,以“斯巴达”方式剔除拖后腿的人从而保持民族生存力,依然作为优胜劣汰法则,存在于很多日本人的思想观念中。这也是日本右翼思想能够盛行的重要原因。要想彻底去除日本人的“丛林意识”,将是一个曲折而又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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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头条号-蒋丰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