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勋

  接近两万元的机票与平时千元左右的水平相比,顿时让人感觉有霄壤之别。有不少网友调侃:如果从海南坐船到香港,从香港飞纽约,再从纽约飞北京,都比海南直飞北京要便宜。网友的调侃以及舆论的高度关注,说明如此高昂的票价超出了广大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很显然背离了基本的公平原则。春节期间物价上涨属于正常的市场现象,对于该现象消费者都有心理预期,机票适当的涨价消费者完全能够理解和接受。涨幅太大、价格过高则明显不正常,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甚至损害消费者利益。

  据报道,此次天价机票情况的出现还有着明显的天气背景。2月20日,海口市政府发布消息称,受罕见的琼州海峡持续性大雾天气影响,大量人流、车辆滞留海口,预计大雾天气要在22日之后才能结束,所以天价机票颇有“趁雾打劫”的味道,怎么看都显失公平。对于天价机票,海航客服人员表示,机票价格会跟随市场进行浮动,春节期间,价格便会上涨,不过她补充道,目前的机票价格都是“在相关规定以内”并向有关部门备过案。由此可见,航空公司涨价就是顺应了供不应求的市场规律,涨价有理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当然也就理直气壮了。

  市场规律发挥作用并不是完全不受限制,尊重市场规律也绝不是无条件的,航空公司涨价不能违背价格法。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为天气原因导致大量旅客滞留海南岛,陆地交通受阻,航空成为唯一选择,“趁雾打劫”显然不公平,涨价理由难以服众。有观点认为,航空公司是否存在意识联络及协同行为,民航总局应履行监管职责,对其进行查处,因为价格法禁止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天价机票,法律不能无动于衷,执法监督部门要根据法律规定积极行动。价格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航空公司“趁雾打劫”可谓毫无社会公益之心,利用航空资源的稀缺性、旅客交通选择的无奈困境,赚取超额利润。执法部门必须予以重视,积极进行干预,参照往年的机票价格进行调整限价,不能以尊重市场规律为由而放任违法的垄断行为。大量事实证明,市场必须要由规律、政府、法律共同调整才会健康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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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头条号-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