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从四川大学毕业4年的王芬(化名)没有料到,因为所学专业“对外汉语”同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两个专业于2012年在教育部新版本科专业目录中变更为“汉语国际教育”,她会在教师招聘中遭遇挫折。她参加河北省邯郸市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但其报考的语文教师岗位所列的12个专业中并不包含“对外汉语”,只有更名后的“汉语国际教育”,最终她在面试环节被“淘汰”。邯郸市教育局对此回应称,2013年发布的《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中,汉语国际教育和对外汉语新旧专业并列,但用人单位没有选择对外汉语,只选择了汉语国际教育。

“对外汉语”不属于“汉语国际教育”,还可以说是改名惹的祸,毕竟还有比这更奇葩的专业认定,诸如“世界史”不是“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对于事业单位招聘中出现的对更名专业不认可的问题,教育部的回应是要加强对专业目录的宣传;河北省教育厅则希望用人单位招聘时尽量设置专业大类,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参与。

可是,按照此前“世界史”不是“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这样的奇葩认定,再怎么加强专业宣传,或者再怎么实行按专业大类招聘也可能没用,因为只要字对不上,就可以将应聘者排除。鉴于我国在落实和扩大学校包括自主设置专业在内的自主权,因此,必须妥善解决事业单位招聘的专业认定问题,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高校自主设置专业,恐遭到学生的反对,担心自设专业,得不到社会认可,影响今后求职。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这些事件表明,推进教育改革、办学改革,不只是教育系统内的改革,而是整个社会的系统改革。但目前,我国推进教育改革,主要还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颁布有关行政规章,而非通过立法方式,这导致教育部门的行政规章,对其他社会机构的影响力、约束力有限,这也是教育部门面对奇葩认定也感到无能为力的原因。要推进系统改革,应该将教育改革纳入立法,形成全社会的合力。

分析近年来曝出的事业单位奇葩专业认定事件,出现专业认定纠纷的根源,主要有二,一是事业单位招考,可能存在“萝卜招聘”潜规则交易,有人故意以专业不符合要求,而将入围复试者排除之外。但是,在舆论质疑奇葩认定后,却没有机构组织调查,而仅仅是将这归于专业名称确实有出入。这很大程度助长了用人单位拿专业名称做文章。像河北这起事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该责成事业单位招考纠正错误,可是却只是建议今后按专业大类招聘,可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同样会存在专业名称和专业大类名称不一一对应的问题,招聘单位照样可以拿专业名称说事。

二是事业单位招录人才,是需要十分“专业”对待的,但是,各种奇葩认定,给人的感觉是有关招录人员完全不懂“专业”,根本不动脑子,只是对专业名称进行机械地对应工作,这连“人工智能”都不如。这让人怀疑,靠这些人员怎么能做到“择优录用”?

用人单位对人才的科学评价,与高校培养人才是一体的。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使用、管理人才时,盛行唯学历论,那么,这传递给高校、学生的信息就是,必须提高学历;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大学新设的专业,只要和教育部门公布的目录对不上,就不认可,那高校就必须按专业目录举办专业,而不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条件开设特色专业。

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评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这包括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即学校办学质量如何,要由社会(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专业(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科学、理性的社会评价、专业评价会促进学校办学,摆脱功利重视教育质量,走出单一模式办出个性和特色。但目前看来,我国在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过程中,社会评价和专业评价,并没有跟上,其中,用人单位的择才标准,就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强调学历、学校身份,比如,公务员招考,有的岗位提出过高的学历要求,还有用人单位按985、211学校身份给学生不一样的薪酬待遇。

教育管理改革、学校办学改革和社会人才观念,是相互影响的,我国教育管理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高考改革取消录取批次、“双一流”建设淡化学校身份,都旨在促进学校自主办学、平等竞争,因此,社会舆论、用人单位也应该转变原来的教育观、人才观。像针对学校自主办学、自设专业,用人单位就不能僵化的使用专业目录招人。这一方面需要用人单位主动转变观念,而另一方面,则应该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录,纳入统一改革,由此形成健全的教育管办评分离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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