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越来越普及,百姓生活变得越来越方便。现在城市也在很多地方设置了停车场,方便停车,其中大部分停车场都是需要付费的。如果车辆在付费停车场内被损坏了,例如被蹭掉了车漆,遇到这样的问题怎么办呢?

汽车停在停车场,并且付费,费用不仅是停车费还包括看管费,可以视为汽车与负责停车场的公司签订了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负责停车场的公司有妥善保管汽车的义务,而由于停车场已经收费,不属于无偿保管,不能以没有重大过失为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车辆是在保管期限内被损坏,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停车场承担损坏赔偿责任。如果明确车辆损坏是他人过错行为所致,也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损坏是由与停车场与他人共同的过错行为导致,则可以根据各自应负的责任承担损坏赔偿,例如,车辆损坏是由于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他人停车不当造成的,均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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