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高岳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羚蔚 马彦玲

  工人叶天,退休后被检查出尘肺病,经认定为工伤,而其退休单位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该公司觉得很委屈,因为叶天来公司之前,在煤矿干了很多年,而该公司的业务不可能让员工得肺病,就因为在公司退休,公司就必须为他的工伤负责吗?

  据了解,叶天曾是一名工人,1958年至1964年在某煤矿从事井下工作,1964年至1966年从事建筑工作,1966年又在另一家煤矿从事井下工作,一干就是十年。1976年,叶天调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公司,先后在炸药车间、供销科、生活服务公司工作,干过杂工、搬运工及后勤,1989年4月在后勤岗位退休。

  2016年,叶天觉得胸部不适,医生检查后发现其肺部病变,当年7月,新疆职业病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列明用人单位为叶天退休的公司,诊断结论为职业性煤工尘肺贰期。随后,叶天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久,乌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叶天患职业病为工伤。

  公司接到决定书后,认为叶天在公司从事的劳动岗位有杂工、搬运工及后勤工作,从未接触过煤尘,因此,叶天患有职业病(职业性煤工尘肺贰期)与该公司无因果关系,公司不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今年2月,新疆人社厅维持工伤决定。

  今年8月,公司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乌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撤销新疆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列明的用人单位即为原告公司,该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叶天退休后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因此乌市人社局可以不再进行调查,直接认定叶天患职业病为工伤,其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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