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雷勇

涉事学校(图据网络)

近日,江西省于都实验中学的16岁高中生刘文展“火了”,他带“火”的还有于都实验中学和县教育局。仅仅因为一个举报,并且已经被当地教育部门证实“存在违规补课收费”的事实,刘文展就被学校“劝退”,不得不感叹这一事件的“狗血”,令人咋舌。目前,该校董事长等人到刘文展家中,给他及其家人道歉,并动员其返校上课;执行校长和涉事班主任已被校方解聘。

当举报被劝退,而将遭遇发到网络上后,我们又似乎看到了熟悉的套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涉事学校、相关主管部门马上出面调查处理,直接涉事相关人员,即此事中的班主任和执行校长立即被辞退,然后,涉事学校出面道歉,并作出整改。

调查处理似乎很严格、迅速,但在此,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学校肆意“劝退”学生的底气?学校和班主任为什么能够准确的知道是刘文展举报的?在此事中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没有履职到位?为什么事件非要在舆论的压力下才选择被动解决?……

虽然,高中并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于都实验中学也是一所民办学校,他在合乎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劝退”学生的自主权,当然前提是这个学生必须是严重违规违纪。然而此事中,刘文展并无过错,从报道中更可以看出他是一个为人正直,而且学业优秀的学生,他只是做了一件合乎法律规范,并且有理有据,更是一件有担当的事,就被“劝退”。学校给出的理由是刘文展有心理问题,思想偏激、却拿不出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说白了被“劝退”的原因,不外乎就是损害了学校的名誉,触犯了学校的利益,让学校遭受了“损失”。

据报道,刘文展并非一开始就想通过网络解决,而是通过正常渠道,可是从县、到市,事情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他的举报反而换来一份“劝退”通知。这过程中,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面对举报是如何作为的?只是承认有违规补课收费,并下令整改,却无实质进展。

更为严重的是,在此事中,刘文展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对举报人的保护何在?报道也指出当他向县教育局举报时,他就被学校谈过话,因此他又把补课收费和信息泄露之事举报到市教育局。然而县教育局却一口咬定“未泄露举报人信息”。而在2016年3月,中央深改组就审议通过了最高检起草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保护举报人相关措施。此事件的发酵,明显就是举报人信息泄露引起的,从而造成了学校可以说是对刘文展的“打击报复”,严重违反了中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

学校应该是一方净土,是圣洁的地方,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如果我们的学校,都不能成为一个能伸张正义、公正公平的地方,那么有什么资格去培养我们的下一代,又有什么底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此次事件,不难看出无论是学校,还是教育局都存在着权力的任性和滥用。而事件处理,也仅仅是辞退了一个执行校长和班主任,尤其是那个班主任,在一定意义上成了“替罪羊”。而事件背后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权力滥用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更深入的调查,严肃处理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还刘文展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真相,更重要的是还教育一片净土、一块“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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