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中明确强调了小产权房的「身份」问题!小产权房转正之梦彻底破碎,准备买小产权房的可得当心了!

(完整内容: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709/t20170920_1595568.htm)

有这么重磅的文件出炉,常常关注小产权房的新房君此刻激动不已!

【文件指出】:

关于资料的移交共享,文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方面,文件强调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做到便民利民。

此外,还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

重点来了!小产权房在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部分里出现:

虽然有关部门在政策层面对小产权房一直维持高压的态势,但却久禁不绝。

就在八月底,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要在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时,很多人还猜测这会不会是小产权房「转正」的信号。

如今看来,小产权房的「合法转正梦」已经彻底碎了。

关于小产权,新房君来科普一下知识点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而在深圳,「小产权房」的情况又有不同:深圳市一直表示,深圳不存在「小产权房」概念

因为「小产权房」通常是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而深圳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农村集体土地已全部转为国有,因此「小产权房」应被称为「违法建筑」。

在深圳所谓的「小产权房」有三种类型

● 村集体组织在村集体用地上建设的统建楼;

● 一户一栋上原村民超建和加建的楼层,也称农民房;

● 外来开发商购买村里的原村集体用地,未经合法报建手续而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目前深圳市核发的房产证有「红本」「绿本」两种:

红本用于记载市场商品房产。业主享有该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绿本用于记载非市场房产。凡「绿本」记载的房产,一律不得买卖,只表明对房产确权。

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也曾表示:将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违法销售行为,一经发现将全面控停,对涉嫌违法售卖的当事人严格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那既然小产权房无法被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如此之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关注呢?

一个原因——便宜

部分人再抱有一些侥幸心理,想着国家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放松政策了呢~

但无论叫「小产权房」还是「违法建筑」,两部门这次的联合发文都给了那些想打擦边球的人当头一棒,「小产权房」再无通过不动产登记洗白身份的可能了。

各路网友怎么看:

关于此政策一出,各说纷纭,有支持的,有后悔的,有庆幸的……新房君觉得,对于小产权房呢,如果只是自住,在承受能力内,暂时也买不起商品房,是可以考虑入手,如果是抱有侥幸心理,作为投资想着增值,现形势看来,那就大可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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