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住建委网站,9月20日,北京住建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8月3日至10日,北京(楼盘)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今后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根据《暂行办法》,单身人士申购需年满30周岁,各区房源至少30%配售“新北京人”,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商品住房的产权,且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在房屋质量、贷款支持、抵押等方面与商品房购房人同质同权。

就是说你现在买150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有困难,钱不够,现在政府出面,给你修房子,然后以一个优惠价(有可能不到商品房的一半价格),你买70%、80%,剩下的留在政府手里,房子你住,政府也不会收你的房租,当然,物业、水电气你自己承担哈,等你有钱了,你再把政府收了那30%、20%的买回来,这个房子就完全属于你了。

简单地说,就是可以以优惠条件购入的房子,但是产权你和政府共有!

自从中央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之后,许多中小城市强化了“购房落户”的政策,北京共有住房政策有着其自有的特色。

共有产权房或可缓解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其拥有房产的权利,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抑制房价上涨。但跟政府“合伙买房”,法律关系如何处理,新政如何完善落地,市场亦有一定担忧。

另外《暂行办法》中还规定,“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但最终市场价格的确定很难令共有产权者达成一致。相对而言,在地产交易过程中,市场价格的确定往往由政府部门主导和审批,并非完全的市场行为,亦可能是纠纷热点。

共有产权住房,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变异形式。为了保障人们的居住需要,政府加强了共有产权房的管理力度,随着共有产权住房新政的诞生,但带来了不少问题,该政策能否加速我国房地产的降温力度,抑制房地产泡沫,尚待市场的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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