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朋友深夜在街头遇到露阴癖者,应该怎么办呢?

9月17日晚,广西南宁市的秋女士和同学就在幸福里后的路边遭遇了不可描述的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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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街头遭遇露阴癖者

9月17日晚10时许,南宁市的秋女士与同学在万象城一带上完课后,步行到幸福里与天健商务大厦中间的路口取电单车,就在秋女士站在路边等朋友取车时,一名陌生男子突然骑着电单车停在了秋女士身后约2米远的地方。

“我当时感觉这人有点不对劲,就回头看他,结果竟然看到他对着我把自己的生殖器官拿出来。”秋女士说。她立刻大声地对朋友说:“背后有个变态,你不要回头。”

然而,男子此时一点要走开的意思都没有,秋女士只好警告他道:“你再这样我就要拍照曝光你!”

没想到听了秋女士的话,该男子竟然嚣张地一边掏出手机打开灯光照着自己的生殖器官,一边对她说:“可以啊!”

第一次遭遇这样的事情,秋女士和朋友都吓坏了,两人跳上电单车拍下男子的照片后就赶紧离开了现场。回到家中,秋女士的心情才稍稍平复下来,遂拨打110报了警,并将遭遇发到了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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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也曾遭遇该名男子

秋女士说,由于时间太晚,所以没有到辖区派出所作详细说明。秋女士的同学们得知了她的遭遇后,都纷纷替她打抱不平。

其中一名女同学还表示,她也曾在9月初的一天深夜,于万象城附近一带遇到过该名露阴癖男子。“我同学说,这个人就是专门停车在路边等那些三三两两步行经过的女孩,然后骑车过去做出不雅动作。”秋女士说。

秋女士表示,自己经常听到一些小女孩遇到这样的事后导致心理阴影的,她认为这对女孩子的心理健康非常不利,因此希望警方能重视并将露阴癖者绳之于法,同时想知道女性在遇到此类事后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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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露阴癖者该怎么办?

9月18日,记者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分局取得联系,该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男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那么,遭遇了此类情况,该怎么办呢?

警方提醒广大女性:

当发现此类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者,不要惊慌,而应立刻报警并向周围的人求助。

同时保留证据如拍摄其本人照片、其驾驶的车辆等重要信息,以便警方及时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理。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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