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毫无疑问是反洗钱工作最为重要的手段,只有监管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反洗钱工作才能没有死角,才能取得根本性胜利。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监管体制机制,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意见明确,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

反洗钱

所谓洗钱,是指将可疑的或者来源非法的资金转移。反洗钱,自然是为了防范和打击各种洗钱行为,防范可疑或非法资金被转移,如通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获得的收入和收益,都属于反洗钱范畴,都需要严格管控和打击。

我国的《反洗钱法》是于2006年10月31获得通过,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实施十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也遏制了许多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反洗钱工作也在不断向纵深推进。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影响,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和改进的地方,如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协调机制不顺畅、信息共享不统一等,尤其是监管体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条块分割、部门割裂、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如果监管不能到位、责任不能落实,要从根本上做好反洗钱工作,难度是相当大的。

事实也是如此,从近年来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来看,凡是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监管责任到位的工作,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反之,则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表现在反洗钱方面,就是部门更多的局限于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甚至连一亩三分地也没有种好。对于可能涉及多部门的“公共地带”,则相互推诿,或出工不出力,从而出现了许多“真空地带”。“真空地带”多了,监管失位和缺位了,出现问题的概率也就大了,洗钱活动也就会越来越猖獗。最典型的,就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增多,特别是以投资、理财为幌子的放高利贷行为,很多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为。而这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很多还有洗钱的通道和平台,甚至有转移资产的渠道。恰恰是这种明显具有犯罪、洗钱等嫌疑的行为,因为涉及的部门太多,留下的无人监管空间太大,反而有空子可钻,以至于在一些地方完全失控、完全没有了边际,成为破坏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反洗钱

很显然,要想取得反洗钱活动的根本性突破,就必须强化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机制,理顺监管关系,落实监管责任,不仅要做到谁家的孩子谁领回家,而且要做到没有家的孩子也要抢着领,尤其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公共领域”,切不可成为“真空地带”,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平台。一旦发现,首先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而且,所有涉及到的部门,都要按照责任大小,一并追究。

我们说,尽管不法分子十分狡猾,洗钱行为十分隐蔽,但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只要监管部门认真负责,只要能够做到信息共享,只要及时加强沟通与协调,洗钱行为是能够及时发现的。因为,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可能把不法分子的洗钱行为暴露出来,都可能露出蛛丝马迹,都可以沿着这些蛛丝马迹顺藤摸瓜,把不法分子找出来,把非法所得没收。所以存在漏洞,最主要的还是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协调、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到位。

而从意见的要求来看,监管也是强调最多的内容之一,是重中之重。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监管不仅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十分重要,而且也暴露了监管在过去一段时间是比较薄弱的。正是因为监管出现了既重要又薄弱的矛盾格局,所以,强化监管,更加有效地发挥监管威力,就成了反洗钱工作最为重要的方面。其中,加强责任落实,是反洗钱监管能否到位的关键。对相关职能部门来说,监管责任就是一条底线,一条不能随意突破的底线。如果监管职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就可以认为是突破了底线,就能够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反洗钱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无论是政策还是决策,无论是工作还是心理,都处于比较微妙、比较敏感的状态。特别是反腐败工作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广大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正在逐步提升,如果在反洗钱方面能够做得更好、能够坚守底线并取得明显成效,就能有效地保护好发展成果、守卫好社会财富,就能更好地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所以,反洗钱工作只能做好,没有退路,只能向前,不能后退。

谭浩俊【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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