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是一种原因不明的造血组织常见的恶性疾病,根据病程及骨髓中原始细胞的多少可分为:

①急性白血病,骨髓中原始细胞在30%以上,病程<6个月;

②慢性白血病,骨髓中原始细胞在2%以内,病程在1年以上。

按细胞形态学分类,又将急性白血病分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随着白血病的治疗进展,缓解率增高,生存期延长,合并妊娠的机会也增加了。

用药治疗

1.支持疗法

(1)保护性隔离。

(2)发热病人寻找原因,并应用广谱抗生素。

(3)输血

(4)若诊断为DIC,按DIC处理。

(5)防止病毒、真菌、细菌感染。

2.化疗  急性期因病情急,病程短,其治疗仍应与非孕期一样,但易引起流产,胎儿死亡率也高,多数主张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使用皮质激素和抗生素及多次输新鲜血液,有助于胎儿的存活和降低孕妇死亡率,不应使用抗代谢类抗肿瘤药物。

3.产科处理原则

(1)急性、慢性白血病经积极化疗,病情完全缓解,无子女,可以慎重怀孕。孕期与血液科联合监护病情变化。

(2)妊娠早期发生急性白血病,应及时终止妊娠,术后化疗。若病情危重,可以先化疗,待病情缓解后再终止妊娠。

(3)妊娠中晚期发病,应积极化疗,并辅以支持疗法。胎儿致畸期已过,化疗中适当考虑药物对胎儿影响,争取在病情缓解后分娩,有希望得到1个成熟活婴。也有人主张在病情危重时,剖宫产挽救1个活婴。

(4)分娩时处理:

①)视病情配新鲜血、血小板、纤维蛋白原及凝血酶原复合物。

②尽量避免手术操作,除非有手术指征。

③防止产后出血,尤其注意预防产道血肿。

④防止感染,术中无菌操作。

(5)新生儿处理:

①新生儿出生查血象及染色体。

②人工喂养:因妊娠结束,产妇将尽快进行化疗,因此不宜母乳喂养。

③产前孕妇应用了大量皮质激素,新生儿出生后应用

预后

通过病例分析,目前一致认为妊娠不会使白血病病情恶化,甚至有暂时改善的可能,与孕期ACTH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增多有关。偶有恶化病例,可能是疾病本身发展趋势。

慢性白血病孕妇的流产率并不增加,但早产及死产发生率可达40%,可能与孕妇贫血有关。产后出血较一般产妇多见。

急性白血病与非孕妇相似,常在几个月内死亡,因此终止妊娠作为治疗措施并无意义。

患白血病孕妇的胎儿可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其发病率为40%~50%。在白血病病人所生婴儿及死胎的组织内多数未发现有白血病样增生改变,但有3%~5%的白血病可传给胎儿。因此白血病病人分娩的婴儿有患白血病的可能。

妊娠早期患急性白血病者,学者一致认为应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宜在联合化疗获得缓解之后才能进行,因为白血病发作时做人工流产容易引发感染和出血。妊娠中、晚期患白血病的孕妇,即使应用抗癌药物,一般不会引起畸形。终止妊娠会使孕妇体内类固醇激素水平低落,以至白血病恶化,甚至死亡。多数学者认为妊娠中、晚期的白血病孕妇,应联合化疗并加强支持治疗治疗使病情缓解,使产妇出血和感染的危险将大大减少,并保持至足月,以求取较高的新生儿存活率。

故而,如果是已经确证的白血病换做是不建议备孕的,请将最健康的爸爸妈妈留给孩子,等到病愈后在医生的指导下备孕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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