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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保监会76号文件给保险业带来一波小震荡,那么这次的134号文件带来的就是大波动了。

从表面来看貌似是这么一回事……

因为这几天多多的朋友圈又开始被各大保险销售们刷屏了↓

保监会的134号文件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文件呀?这是好些读者朋友提过的问题。直到这两天被这样的消息刷屏了,多多决定必须要好好写一写,来给大家辟辟谣——

134号文件其实是保监会对险企在保险产品设计上提的一些要求。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是维护我们的投保权益,强制性要求保险公司设置更为人性化的产品。

相应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就不一定是好事了,所以他们会争取在新规开始前(2017年10月1日)多招揽一些新客户,于是就出现了朋友圈的那一幕。

其实早前76号文件出来后,勒令不符合该文件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于是很多保险业务员将计就计,故意炒作说“返还型保险再不买以后就没得买啦!”“很快你就买不到XXX了”……

业务员故意以稀缺性的说辞混淆视听,让大家误以为这些产品很好,以后购买门槛会提高甚至没有得卖,诱导你去购买。

阵容之大,以致于证监会又出了一则通知重点警告险企不得以此作为销售卖点↓

其实看到朋友圈那些消息,多多心里最先的疑问是:不同的时间不同的人,怎么发的消息都差不多一个样的?

业务员之间是否有一套统一的说辞?知情的朋友欢迎留言告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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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134号文件到底对险企和投保人有什么影响呢?是否真的像大家朋友圈里看到的那般“震惊”呢?

多多随便打开其中一条朋友圈,一点一点地给大家解读一番,如下:

疑点1:甲状腺癌不再被列入重疾。(该病在广东地区比较高发,也容易治愈)

实质:谣言!

首先,134号文件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过甲状腺癌。

其次,甲状腺癌是癌症家族中高发但是治疗效果非常好、十年存活率在90%以上的“另类”,相较而言治疗费用也很低。

由于患病率高,有些险企会提高对甲状腺疾病患者的核保标准,但不代表甲状腺癌被踢出重疾名单。

疑点2:抽烟人群加费。

实质:过度解读

先看原文:

注意“支持并鼓励”不代表强制性执行。

目前国内保险条规尚未明确区分吸烟人士与非吸烟人士的投保规定,现在保监会只是鼓励区分定价,可能会影响到吸烟人群的投保费用,也可能是降低非吸烟人群的投保费用,反正保监会是支持科学定价,但非强制性。

而且虽然没有明确要求区分,但保险公司也会考虑吸烟这个因素的,至于填写投保信息时投保人是否如实告知就是另一回事了。

疑点3:有家族病史加费。

实质:与134号文件无关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我们都要求在合同上如实写明自己的健康状况,包括是否有家族病史,这是一直以来都有的,而不是因134号文件来定的。

同样,134号文件上并没有提到“家族病史”,不过是支持与鼓励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差异化定价。

疑点4:与社保联网,所有病史一目了然。

实质:与134号文件无关

核保的时候,险企是可以通过社保记录了解你的健康状况的,这一条同样不是因134号文件来定的,而且134文件同样压根没提到过社保联网的事。

在这提醒一下大家,最好不要把医保卡随便借给别人用,一旦在自己的社保记录上留下了就医历史,如果是比较严重的疾病,很有可能会被拒保或加大投保费用。

疑点5:年金5年后才能取。

实质:属实

134号文件原文: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年金产品当年缴费就有返还的,吸引力的确很大,但这样的产品会为年金险的规划带来消费风险,影响其保障的养老等专属规划。

疑点6:复利万能账户不能作为附加险。

实质:属实

原文: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目前市场上不少中小险企会以“主险+万能险”的形式捆绑销售产品,新规出台后,消费者就可以自由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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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一直都建议大家,如果经济条件许可,在社保以外最好给自己配置一定的商业保险。

保险其实是有帮助的,作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也是不可或缺的。

虽然保险不会骗人,白纸黑字全都写得清清楚楚,我国的保险系统在国际上也是比较完善先进的,但我们要避免被业务员忽悠,比如76号文件和这次134文件的炒作就是两个大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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