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附加减除费用?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有: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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