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的海报,到底能不能撕?这不是一个仅靠爱国与情绪,就能回答的简单问题。

在内地女生怒撕港独海报事件中,港独学生喃喃自语说了最后一句话:“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没有权利这样做。”

内地女生说:“如果你们在讨论民主,你们可以贴上去,我可以撕下来。”

如果仅局限于当时情景,在一个狭隘的“民主”空间辩论,内地女生的驳斥是处于下风的。民主应允许言论自由,张贴海报是基本权利。若仅仅因为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就把他人的海报撕下来,这种行为不仅不民主,还妨害了民主。

撕海报女生如果要完美驳斥港独分子,则应该跳出上述狭隘“民主”空间。

因为,这是一个民主与法治的话题。

法治,是现代文明政体的最大共识,没有之一。于国而言,健全法制是治国理政的最英明驱动。于民而言,法律是捍卫个人权利的最有力武器。所以,开明睿智的执政者都会撂下狠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以,坦荡自信的国民都会毫不客气地说:“我的茅屋,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但是,法治不等于绝对的自由。民主政治重要奠基人、杰出民主政论家卢梭,曾说过:“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此间的“枷锁”是什么?卢梭在另一句名言中给出了答案:“服从法律,不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束缚。”

所以,对于任何人而言,这“无往不在的枷锁”,就是“法律的光荣束缚”。行使民主自由权利,同样不能逃脱“法律的光荣束缚”。

另外,关于法治与民主的具体关系,世界著名哲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老师曾用一本书论证,《走向民主法治》。其核心观点是:“民主必须法治化,法治是民主的必要的根本的形式。……‘民主其内,法治其外’,民主是‘国体’,法治是‘政体’,民主与法治不可分。”

换句话说,法治与民主,如硬币之两面。缺失了民主,法治必荡然无存;没有“法律束缚”、并作为其“必要的根本的形式”的民主,则不是真民主。

而今,港独既已违反香港基本法,对其回应只需一句:

当你的“民主”尚且逍遥于法外,你的“港独”又怎可畅通无碍?

(文/笨熊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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