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书》,又名《明书辑略》,明朱国桢撰,清庄廷龙补。

朱国桢,明(1589年)进士,官至文渊大学士。作《明书》一书,但未刊刻。清军入关后,朱家将此书卖与庄廷龙。庄家有钱,得此书后,请人增改润色,补写了天启、崇祯两朝的历史,改名为《明书辑略》,并请众多名士参校。庄廷龙死后,他的岳父朱佑明出资将此书刊刻。

归安县令吴之荣因贪污入狱。出狱后,知道庄家有钱,便想以此书敲诈,遭到拒绝,恼羞成怒,便摘取其中字句告发。

康熙二年,朝廷派人到杭州审理此案。庄廷龙已死,其尸体被挖出遭戮。庄家家产充公。家中年15岁以上者皆被杀,妻女发配沈阳与披甲人为奴(相当于“军妓”)。为此书作序及列名参阅者,均被凌迟处死。吴之荣又诬陷庄廷龙岳父朱佑明,朱佑明也被凌迟处死。

此书的刻书匠、印刷匠、书贾及收藏者均被斩首,许多官员也受到牵连。此案牵连700余家,史称“庄氏史案”。

《明书辑略》一书遭禁,现有《明书抄略》一书,一般认为是《明书辑略》的残本。此书缘何被禁?可能跟书中记载清太祖努尔哈赤,曾经被明将李成梁豢养的内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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