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的缪新华“杀人分尸”案获法院改判无罪。该案判决书显示,唯一物证违背法医学原理,其他证据与缪新华等五人有罪供述不一致,真实性、可靠性存疑,证明力明显不足。

(资料图)

《财经》记者 刘思维 /文 李恩树/编辑

14年前的缪新华“杀人分尸”案获法院改判无罪。9月12日上午,福建省高级法院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再审开庭宣判缪新华故意杀人、缪德树等四人包庇案,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缪新华和他的四名家人无罪。

2003年4月19日,福基岗石楼坪的一所房子内,上山采茶的村民发现尸块,经过辨认,死者是失踪十几天的福建柘荣县双城镇居民杨燕辉。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杨燕辉系被其前男友缪新华杀害,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弟弟缪新容和缪新光、叔叔缪进加等人参与了分尸、抛尸的过程。

该案经过五次审判。2004年10月,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缪新华提起上诉,该案随后又经福建高院发回重审,宁德中院重审再次判处缪新华死刑。2006年4月21日,福建高院终审判决缪新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外4人被判犯包庇罪,刑期三到八年不等。

原审法院认定,2003年4月6日晚10时许,杨燕辉到缪新华家,后两人发生争执。缪新华用右手掐住杨燕辉脖子,将其顶在床头墙壁上约5、6分钟,致杨燕辉机械性窒息死亡。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将杨的尸体抬至一楼浴室,用菜刀、砧板等作案工具在浴室地板上分尸。缪进加驾驶农用拖拉机,与其他4人一起将装有尸块及杨燕辉衣裤、鞋子等物的塑料包装袋运至柘荣县城郊乡福基冈村石楼坪山上一废旧房子内抛弃。

根据原审判决书,唯一直接指向缪新华等五人作案的物证是分尸现场浴室下水道内提取出的三根毛发,经公安机关鉴定属杨燕辉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

终审判决后,缪新华等五人一直申诉无罪,福建高院于2016年12月立案复查。

缪新华申诉阶段代理人、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认为,该案原审判决主要证据是缪新华等五人在侦查阶段的认罪供述,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均存在严重问题。除口供外,该案缺乏客观证据能够证明缪新华等五人实施了杀人、分尸、抛尸的犯罪事实。且有证据证明,案发时缪新华等五人均无作案时间。

2017年7月28日,福建高院再审开庭,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出庭检察员也认为该案证据存在问题、不足以认定。经过一天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2017年9月11日,福建高院对缪案改判无罪。判决书认为,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违背法医学原理,且送检毛发没有提取笔录和无证登记表,对于毛发颜色的记载出现矛盾。

除此之外,福建高院判决书显示,该案其他证据与缪新华等五人有罪供述不一致,真实性、可靠性存疑,证明力明显不足,认定缪新华有作案时间证据不足,死者死因依据不足、分尸地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缪新华作案动机依据不足,部分事实与证据不符合常理、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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