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因病致贫返贫建档立卡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提高特困人员和孤儿大病、住院救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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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扶贫办和宁夏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推进我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城乡大病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方案》拓展了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范围,将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建档立卡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全区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的门诊大病救助、住院救助的报销比例,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由原来的90%提高到100%;提高了7类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6万元。

《方案》制定了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办法,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统筹水平由32元提高至37元,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5个百分点;将农村因病致贫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8400-9500元下调至3000元。对患有20个特殊病种的因病致贫人员,在上述待遇调整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报销。《方案》还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用药目录。(记者 任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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