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打算农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给外人。承包费10万元左右。这个钱该怎么分配呢?按人口还是按户分配呢?如按人口分配出嫁女户口迁出(96年之后迁出)的和死亡人(96年之后死亡)的有份儿吗?还有新生儿户口在本村的给分配吗?”这个问题归结来看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收益该怎么分配的问题。

首先,这里所说的“农民集体土地”是有多种情况的,因此,涉及到的土地收益分配也要分情况来看。

情况1:农民的承包地

现如今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土地承包到每家每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的种植及管理,所获经济收入由家庭自由支配。如果是统一流转出去,则根据承包地面积进行比例划定,然后分配收益,这个是合理合法的,大多地方都是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分配利益。

情况2: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

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山区,由于人少地多的原因,会导致部分农村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依然由村集体或者生产小队代为管理。

依据国家的物权法及相关土地法律法规,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归属集体所有,并不归属某个人,也不归属村委会。

不过,结合历史遗留原因及目前的状况,这种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可以下面两种情况:

1、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归属全村共同所有;

2、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归属本村某一个或者多个生产组所有。

这也就是说,在第一种情况下,这些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收益由全村人共同享有;

在第二种情况下,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收益归一个或多个生产小组的所有人享有。

然而,这里面又牵涉到一个问题,即权益享有人的问题,也就是网友问题中“按人口,按户分”的问题。

依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现如今,我国农村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收益的享有人大多按照下述两种情况进行划分:

1、按照第二轮承包土地时的人口进行划分;(出嫁女、死亡人有份,新生儿没份。)

2、按照目前村内的所有人数进行划分。(出嫁女、死亡人没份,新生儿有份。)

因此决定选择哪种收益分配方式最好还是要召开村集体大会征得同意。

情况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从新推出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表示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到人就是给农民和集体资产进行“确权”。

这意味着,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一家股份公司,作为集体组织中的农民都是股东,集体赚的钱农民可以分红。而且股权可以在集体内转让流动,未来也许可以享受股权质押贷款政策,用来做资金周转。不过现在还在资产核查阶段。

此外,在最近的新政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中,村镇集体可以通过联营、入股或者自营的方式开发项目,然后农民可以“入股分红”。但仍然在试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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