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特殊行业优惠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的优惠政策

情形

税收优惠

1.集成电路线宽≤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2免3减半(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5免5减半(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

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2免3减半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节能服务公司的税收优惠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四)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电网新建项目,暂以资产比例法,即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知识点:其他优惠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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