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旅游业范围较为广阔,所以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下,不可避免的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最近我们就收到很多来自这方面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某旅游社的财会人员问:“营改增已经施行很久了,我还是不太了解其对我们旅行社的影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后,对我们旅行社的影响大吗、税收负担会加重吗?”

答:“按照营改增试点改革精神,旅游行业整体税负只降不升。试点改革以后旅游业可以差额扣除,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比原来缴纳营业税时税负下降。营改增后,差额扣除时,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相比原政策可扣除的项目多了一项签证费”

某某梦幻王国问:“假如我们旅游城营业收入50000万元,本月进项为1000万元,忽略成本中讲解员和导游补助不能作为代收代付抵减收入对营业税的影响,旅游城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50000×5%=2500万元;改征增值税后,假如适用6%的税率且全部成本均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抵扣(成本中讲解员和导游补助实际上无法取得可抵扣发票),则销项税额为50000×6%=3000万元,本月进项为1000万元,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固定资产还可以逐月抵扣,每个月都能抵扣一百多万。

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旅行社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不到2000万元,这么看我们的税负减少了。”

答:”由于我国旅游业涉及行业较多,因此实行“营改增”改革事实上极大程度上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营改增有利于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企业压力,从而促进相关企业健康发展壮大。”

某集团总经理问:“经过了两个多月的加班,公司决定让我们员工去外地旅游放松一下,请问营改增后对此有什么影响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所以作为公司福利费列支的费用,就算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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