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税收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或负担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直接抵免)

  3.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间接抵免)

知识点:适用范围——直接抵免+间接抵免

  (一)纳税人境外所得范围

居民企业

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二)抵免方法——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

(1)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间接抵免

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比如说A公司持有境外B公司40%的股份,B公司获得的所得是1000万,假设B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是20%,B公司就该所得缴纳了200万的税,然后将剩余800万的所得全额分配,A公司分得320万,B公司表明对于股息红利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0%,A公司在境外缴纳的预提所得税32万,B公司缴纳的200万的税中有A公司负担的200*320/800=80万。即A公司直接抵免32万,间接抵免80万。

知识点: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

  1.确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分国(地区)别确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3.分国(地区)别确定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4.将抵免限额与境外已纳税额比较,按较小一方抵免——确定实际抵免税额。

“多不退,少要补”;分国不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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