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发现最早的供用器,当属六朝建邺都城1983年南京出土的孙吴晚期为宫廷烧造的釉下彩瓷(图1),可能是浙江某个地方窑厂所为,具体产地及用途尚待考证。已知有唐代邢窑“盈”字款,宋代“定州官窑”、“润州官窑”、“供御”等实物款识资料出土,其应为唐、宋官府经济的一部分,是受命烧造的地方官办窑厂生产,大概相当于现在县级国有企业的隶属关。

据清凉寺汝窑出土的残片显示,该窑厂生产从北宋初年一直延续到金元时期。北宋晚期崇宁、大观二十余年间生产的天青釉汝瓷,有关于“供御拣退,方许出卖”(宋·周辉《清波杂志》卷五,文渊阁四库全书)的记载,说明民间拥有、使用汝瓷的落选品是合法的,受命烧造青瓷的汝州具有“地方官窑”的要素:产品有条件地允许在市场流通。它们与金代的“尚食局”款定窑瓷(图2)及优质的钧窑瓷(图3),均应属于各自地方官府窑厂的“供用器”之类。其中图2并不比同时期定窑无款瓷器的质量更好,图3却更像受命烧造的精品。

湖田窑址出土的标本中曾有宋“迪功郎浮梁县丞臣张昂措置造”铭文(李放《张昂监陶小考》),却未见带本年款识的“供用器”。元“改宋监镇官为提领,至泰定后又以本路总管监陶”(清·蓝浦《景德镇陶录》卷五)。常见有“府”、“太禧”款识的“供用器”中:印有“枢府”字样的多不及“福禄”的质量高,与普通卵白釉器差异不大,疑为元代监陶官玩忽职守,或为“供用器”允许流通的基本性质所致。1994年在景德镇明初土层下方发现“监工浮梁县丞赵万初”疑为元代的褐彩铭文瓦,明初时理应沿袭元代由地方官员主持受命烧造“供用器”之“有命则供,否则止”的旧制。

明御器厂之渊源是北宋汴京官窑(待考)、汝官窑及南宋修内司官窑。从杭州修内司和郊坛下的窑址发掘情况中看出,对落选瓷器采取有意打碎后集中填埋,具有绝对的专用性质。但其经使用后的残片在杭州市内呈分散性出土,意味着当时的落选品也可能允许流通。无论是汝窑、南宋官窑还是元、明初官窑,均不能说是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御窑,说它们是“供用器”或明代“御器厂”的摇篮似更妥。

  明“供用器”与御器厂

中国封建制度的历史有一些规律性的现象,从唐继隋制以“去奢省弗、轻徭薄赋、选用廉吏”开始,每一个皇朝之初都对此国策格外青睐,自称大汉子民的朱元璋当然也不例外。洪武二年,明太祖对身边的大臣强调:“衣帛当思织女之勤,食粟当思耕夫之苦”(《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二)。曾托钵流浪的皇帝面对战争创伤、百废待兴的现实与自己建立一个理想小农社会的憧憬,必然会节俭勤政,以身垂范。洪武元年朱元璋便下达《谕隐逸诏》:“今天下甫定,日与诸儒讲明治道,启沃朕心,其敢不以古先哲王是期”(《皇明本纪》)。受儒家传统“敬宗法祖”思想的影响,朱元璋在建朝之初便诏命烧造以礼祭器为主的宫廷用瓷,即所谓:“洪武二年,设厂于镇之珠山麓,製陶供上,方称官瓷,以别民窑”。开始可能顺便烧造日用瓷,但数量不会太多,质量亦不会过于苛求。洪武二年之设“厂”应为“供用器”之厂,绝非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御器厂。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需要定夺制样,计算人工物料,如果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移饶处等府烧造。”(《大明会典》卷194,陶器条)。这里在明确提出“供用器”的同时,也明示了——开始增加烧造的数量及从简的原则。据笔者近十年来收集的资料显示:“供用器”最显著的特征体现在表面上,由于修胎较认真而使釉面平滑,大部分双面纹饰,绘画流畅而欠工整(图3-5)。但其瓷胎与同时期的民窑优质瓷没有显著变化。由于缺少严格的筛选程序,时常可见一些不同程度的沾沙痕迹(图6-8)。北京出土的龙泉窑供用器(一般都与永宣白釉瓷共生)的瓷胎亦与龙泉窑的优质瓷明确区分。值得关注的是,自明代开始,黄釉成为皇家垄断的专用日用瓷(图3)。自从南京发现后,在北京亦时有所见,它们往往也与永宣官窑残片出土于同一原生垃圾层中,数量极少。黄釉很可能是由明早期的礼祭(祭地使用黄色,祭祀的方位,“中”亦为黄色)器进而演变为以我为中心的皇帝的日用瓷。至于它是洪武始烧,还是朱棣所为,尚需进一步探讨,现暂定建文前后。

京联盟)

北京联盟)

自1984年以来,北京四中院内及附近发现大量所谓“洪武”釉里红、青花瓷(图9)。均为未曾使用而有意砸碎填埋(伴有龙泉瓷,比例较少(图10)),据说此地原为宫廷库房所在地(假如是燕王府便不可能有如此巨量的库存),既然是“宫廷库房”,理所当然它们应为永乐器物。诚然,洪武晚期与永乐早期,倘无纪年款便难以区分——有如隆庆前后或天启前后的瓷器若没有纪年款任何人也无法确认一样。在朱棣夺权之初,永乐元年(1403年)便改北平为顺天府称北京,原北平行都司改称大宁都司至保定。永乐五年(1407年)开始建造北京皇宫,至永乐十八年(1420年)正式迁都,永乐早期的釉里红、青花瓷应在此13年间烧造(大约在1415年前后)。永乐迁都后,南京仍作为陪都存在,不可能把南京的瓷器全部解运北京(历经三年战乱,南京曾遭火灾。洪武瓷器是否遗存尚待考证),况且,用侄子建文帝的旧物更是有悖常理。即使有部分瓷器进京,大部分亦为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所烧,这正是朱棣已攻南京的1402年。发色较好的钴料可能在郑和下西洋以后的1407年、1441年、1415年、1419年中的某一次带回,从而彻底改变了像元代烧时所谓“延祐型”青花的灰蓝面貌。此后,北京库存(四中)这批“红不红、蓝不蓝”的永乐供用器之归宿便可

想而知了。至于是何人、何时所碎已无关紧要。

“宣德二年十二月癸亥,将派往饶州监造瓷器的张善在京城斩首”(《明实录、宣宗实录》卷34);“洪熙间,少监张善始祀陶之神,建庙厂内”(《景德镇陶录》卷八)。据以上记载,似乎“御窑厂”是在洪熙(1425年)或此之前便正式开工——名副其实的垄断性中央直属企业究竟是自永乐白釉梅瓶“内府铭”,还是自永乐青花压手杯“永乐年制”始?或许这将成为一个旷日持久的谜。无论如何明“御器厂”——朱棣或其后人在不经意间把“君为臣纲”又融入了新的内容。这虽然会使“一居一处,吃穿用度”均十分俭点的明太祖在九泉之下咬牙切齿,却给景德镇陶瓷史增添了辉煌的一页,并为其日后一枝独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洪武三十五年,使烧造,岁解。宣德中以营缮所丞,专督工匠。正统初罢。天顺丁丑,仍委中官烧造……嘉靖九年,革中官,以饶州府佐管理,四十年设通判驻厂烧造,寻罢。隆庆六年,复于各府选员管理。万历十年,以饶州府督捕通判驻镇兼理烧造。”(《江西通志》)建文四年(即洪武三十五年),朱棣曾诏命烧造瓷器似在解南京宫中的燃眉之急。崇祯十年《关中五老公碑》中记:“我太祖皇改陶厂为御器厂”;明人詹珊在《重建敕封万硕师主佑陶庙碑记》中记:“我朝洪武末始设御器厂,督以中官。洪熙间,少监张善始祀佑陶之神。”上述在朱元璋朱棣天下初定时便匆忙设“御器厂”之说均显牵强,充其量是在元“供用器”的基础上继续烧造,并“督以中官”而已。北京出土相当数量的“空白期”优质无款期,部分可能是正统初或天顺时期的御器厂所为。自嘉靖九年“革中官”之后,从粗精不一的嘉靖、隆庆、万历等年款官窑器上,不难发现它们又回到了明初“供用器”的起点上。“隆庆五年春,蒙抚院议行将存留器皿委官查解折俸。节经建议发卖,或兑民窑。”御器厂瓷曾一度被不得流通的禁锢消失于无形。于是“万历初,内侍潘相监陶务,遂撤回京,终明之世,中官弗遣”。由于“供用器”本身的特点,明晚期的官窑款识,纹饰已退居其次,它们本身的质量及存世量成为判断其价值的唯一标准。就是说封建社会的“供用器”与“供用人”一样,未必都是当时出类拔萃的。

瓷器——尤其是引领时尚的官窑瓷器可作为历史记忆的载体。相对粗糙的明晚期“供用器”反馈出了国力衰败的信息:1620年(万历四十八年)神宗遗诏:“一切榷税并新造、织造、烧造等项悉停止”实出于内忧外患之无奈。换代而不换饭碗,令天启、崇祯皇帝十分尴尬,偶然也会抗旨偷烧(图14),由于不够“光明正大”,无论是款识还是制作都欠精致,“供用器”的特征更是暴露无遗。但其流畅的宋元刀法在明清官窑中堪称空前绝后,颇具历史、研究、艺术价值。

清供用器与御窑厂

据《江西通志》记载:“国朝建厂造陶,始于顺治十一年至十六年。康熙十年,部行巡抚,委州县官监造祭器。”顺治至康熙十年所烧祭器之面目不甚明了。北京出土有无款黄釉碗(图11)及同类器白、绿、深浅茄皮紫、酱釉碗;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有无款黄釉提梁壶,是否为这一时期烧造,尚需进一步探讨。自1654年至1680年间,断续烧造供用器当为清御窑厂的恢复期。相对规范的御窑厂是在平定“三藩”之后内务府徐廷弼、工部臧应选督造的所谓“臧窑”开始(1680-1686)。1705年至1712年由郎廷极主持的御窑厂务俗称“郎窑”。1720年至1725年负责督办御窑瓷之人是安尚义“所烧造瓷器尽行载到扬州转送进京”(《雍正朝汉文 批奏折汇编》)。质量较好的外茄皮紫内青花瓷出现在康熙中期(图12),常说坚致的“糯米胎”出现在康熙晚期,它是清御窑厂走向成熟的象征(图13)。1727年之后,即由著名的唐英督陶之后,清御窑厂的烧造几乎从未间断,其“供用器”允许流通的性质亦从未改变。

北京十年来出土的供用器“大清顺治年制”双圈栏款青花器较多(图14),它们从

纹饰、青花发色及款识的书法风格均与康熙早期的供用器难分伯仲,而康熙早期的某些高质量堂名款器、无款器、仿款器与同时期的供用器的质量不相上下。目前仅见的大清顺治年制双方栏白釉折腰盘(图15),从绘画到制作均无惊人之处,彰显出供用器的随意。据《清宫档案》记载:“乾隆二年变价(库贮)康熙年款圆琢器111,763件;乾隆二十三年变价(库贮)康熙无款琢器5523件。”这除了提示我们康熙早期的瓷器部分是“无款琢器”外,也给之所以北

京皇城内外众多地区出土大量似官非官的“大清康熙年制”款器提供了明确的诠

释。另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批奏折汇编》第九册:“臣查十九年烧造瓷器至二十五年工竣已逾五载之久,而烧成共得152,000余件,动用汇省钱粮10,300余两。”低廉的造价使大部分康熙早期的瓷器无法保证质量,自然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只不过这些瓷器的变价库贮器的处理方式与明永乐时的一碎了之大相径庭,而做出这一明智选择的是乾隆帝,出主意的却是唐英。现存雍、乾时期的督陶官唐英在乾隆八年二月二十日《请定次色瓷器变价之例以民窑冒滥折》为证:“从前监造之品,以此项瓷器向无解交之例,随散储厂署,听人匠使用,破损遗失,改烧成之器皿与原造之坯胎,所有数目俱无从查核……随呈商总管年希尧,将此次色脚货,按年酌估价值,造成黄册,于每年大运之时呈进,交贮内府。有可以变价者即在京变价,有可供赏赐者,即为赏用……今于乾隆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接到养心殿造办处来文,内有供奉本年六月二十三日谕旨:嗣后脚货不必来京,即在本处变价…… 核复到日听商民人等之便,有愿领销者,许其随处变价。”(清《唐英集榷务督陶奏折》)。乾隆七年(1742年)以后,落选“御窑厂”的瓷器不再送京,在当地变价出售(黄釉瓷器除外)。据估计,落选瓷的件数有时可能比正品还要多,而落选瓷的允许流通似乎又回到了自嘉靖以来“供用品”的原始起点上。这也就清楚了北京出土乾隆以后的官窑瓷片大量减少,乾隆以前官窑瓷器粗精不一的困惑。

自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始,御窑厂复归地方管理:“雍正六年复奉烧造,遭内务府官驻场协理。以榷淮关使窑管厂事,政善工勤,陶器盛备。乾隆初,协理仍内务人员,八年改属九江关使总管,其内务协理如故。五十一年裁去驻厂协理官,命榷九江关使总理,岁巡视。以驻镇饶州同知景德巡检司共监造督运。”(《景德镇陶录卷二》)显然,由于国家财力日渐式微,从此“内官”监陶的历史又告一段落。颇有“三春去后诸芳尽”的悲哀。随后虽经历了“和申跌倒、嘉庆吃饱”的时期,但“供用器”每况日下却是不争的事实。

据嘉庆二十年(1815年)蓝浦撰:“然今则厂器尽搭烧民窑,照数给值,无役派赔累也。”《景德镇陶录卷十》,这一语道破了“官搭民烧”是恐“赔累”的天机——经济陷入困境。嘉庆在位25年间,从一开始楚地白莲教起义到晚期1813年山东、河南天理教起义从未中断。“官搭民烧”重蹈了嘉靖九年之后的复辙。有趣的是明、清官窑“官搭民烧”瓷器以后,王朝所能够维持的时间都是百年挂零。这一历史巧合之外的玄机发人深省。

吴宗兹《江西通志稿》陶瓷篇中记:“自咸丰五年,粤贼陷镇,厂遭焚毁。同治五年,署监督蔡锦青就旧址重建堂舍。”就是说从1855年至1866年期间,御窑厂处于停烧状态,咸丰和同治的供用器同样均仅烧造了五年,存世量较其他时期更少,想必是情理之中。

“光绪末年,江西巡检会同督臣魏光焘摺奏,请开办景德镇瓷器公司,派员经理,以振工艺,保利权之举。”(《江西通志稿》陶瓷)。督臣重新现身景德镇,促使光绪期间的官窑瓷器出现回光返照。然而,在四方炮舰洞开国门之后。他们才意识到振兴瓷器的紧迫性,惜为时晚矣!由至尊黄泉衍生出的明清官窑终于都以极不光彩的形式两退出了历史舞台,“御器厂”和“御窑厂”殊字同归。像其他手工业一样,封建社会促使最早的政府地方瓷窑工场的诞生,明清官窑则是以“供用器”始终。之所以提出官窑“供用器”的概念,是由于它具备官民同享一等外品可以流通的特征,明清官窑绝大部分都属于这一范畴。从质量上说他们粗精不一,就数量而言,它们相应成倍增加。明前期由于皇家对官窑异乎寻常的垄断,决定了其产品的相对稀有,而往往稀有因素才是研究及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北京出土永乐早期以前的官窑瓷片远超出其后(永乐晚期至正德)各代,尤其成化官窑更是凤毛麟角,因而,同样大小的御器厂的残片市场价格较高。

官窑瓷器品质的优劣,在直接体现出当时生产技术最高水准的同时也反映出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审美的发展状态。进一步探索它的来龙去脉,可以明确看出封建王朝的起落与官窑瓷器的兴衰,恰在同一抛物线上。无奈才疏学浅,不揣冒昧,仅此置之高明。

版权声明:本文由作者 曲永健老师 发表在2007年《艺术市场》的原文,古玩元素网授权发布,同行转载请声明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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