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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毒大葱”一词想必霸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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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毒大葱”到底怎么来的?

流入市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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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山东寿光的100多只羊在食用大葱叶后死亡,当地卫生检疫站在养殖户从冷库捡来的喂羊大葱叶中发现了禁用农药成分甲拌磷。

8月31日寿光市通报称,问题大葱来自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办事处解放村,公安部门已成立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孟某抓获。

31日上午,寿光市对已被封存的5.2万斤大葱进行了无害化销毁。

羊圈里被毒死的羊

5.2万斤问题大葱被销毁

寿光市通报称,8月24日寿光市公安部门先后接到群众举报,称部分冷库外的大葱废叶含有毒成分。接到报警后,公安部门迅速进行了现场取证、抽样检测,并对截获的大葱来源展开追查。同时,寿光市第一时间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

经调查,确认问题大葱由寿光市批发葱商董某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办事处解放村购进,总量5.2万斤。

  • 8月23日,大葱贮存业主对大葱进行去根、去烂叶初加工后贮存于冷库中。对此,公安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当天赶赴沈阳市种植地进行追根溯源。

  • 8月24日,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的5.2万斤问题大葱全部进行了封存。从抽检结果看,该批次大葱含有国家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事件发生当天即8月24日,寿光市组织有关部门,对问题葱叶全部进行了收集销毁。

  • 8月25日,对未流入市场,只是在寿光初加工、贮存的外地大葱进行了全面排查、抽检,没有再发现农残超标问题。

  • 8月27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孟某抓获,并于28日凌晨押解回寿光,现羁押于寿光市看守所

  • 8月31日上午,对封存的问题大葱集中进行了无害化销毁。目前,对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也在依法依规进行。

通报称,寿光是全国的蔬菜之乡,对于进入寿光市场或超市的外地菜,都做到了逐批抽检。下一步,对进入寿光境内未流入市场、只进行初加工、贮存的外来菜,寿光市将加强抽样监测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任何问题。

葱田土壤取样检测

根据寿光市的通报,事发后寿光市市场监管部门向沈阳市于洪区农业部门发送了协查函。

沈阳于洪区光辉街道办事处一位邢姓负责人告诉记者,8月31日已经在问题大葱的产地解放村进行调查。 这位负责人说,问题大葱来自解放村一片200亩左右的旱地,这里的大葱已经基本收完。

涉事葱田以基本收割完毕

据他透露,31日和他一起来到解放村的还有于洪区农委的工作人员。“我们是昨天(8月30日)知道这个情况的,立马就从市一级到区里布置任务,农委的工作人员30日取了这片田里的葱的样本,今天取的是土壤样本。”他表示,样本会递交给沈阳市农委总站,“送过去进行检测,看是什么结果。”

嫌犯承认用违禁药

记者了解到,已经被山东警方羁押的种植户孟某并非沈阳人,而是来自辽宁省新民市张家屯乡哈太堡子村。

根据孟某向山东警方的交代,他在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办事处解放村承包200余亩土地种植大葱,8月初向大葱喷洒了甲拌磷农药。

“他和儿子、侄子三个人承包了这片地,专门种葱销往外地。”光辉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说,根据他们了解的情况,这家种植户大约从半月前开始“起葱”运往外地。目前,沈阳公安、工商以及农委等多部门也已介入调查此事。

农药甲拌磷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使用

当地排查农药残留

甲拌磷作为一种高毒农药,早在2002年农业部便已公告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使用。

根据辽宁省相关规定,非定点单位禁止经营包括甲拌磷在内的高毒农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销售高毒农药时,应认真核实购买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根据需要限量出售并详细记录销售时间、购买人姓名和住址、购买数量、应用作物名称、购买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过,有种植户告诉记者,在当地的种子农资批发市场,购买甲拌磷并不需要登记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相对而言,假设这些大葱流入市场,被人买来吃到还要好几天,就相当于给农药一个降解的时间,而且在烹饪过程中,农药会降解很多。”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表示,虽然人吃农药超标大葱而中毒的情况并不容易发生,但是违禁高毒农药残留的健康风险,一样不容忽视。“甲拌磷属于高毒农药,有导致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及损伤神经系统的健康风险。”

记者了解到,针对发往山东的大葱被检出违禁农药一事,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已经展开部署,近期对当地其他大葱种植户的葱田及大葱,进行农药残留方面的排查。

知识链接

甲拌磷农药危害

甲拌磷在室温下稳定,pH5-7时稳定,强酸(pH<2)或碱(pH>9)介质中,能促进水解,其速度取决于温度和酸碱度;有毒物(高毒类)、易燃液体,主要用途是内吸杀虫、杀螨剂,具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

侵入人体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

急性中毒:短期内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大量接触引起急性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瞳孔缩小、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多汗、肌束震颤等。

重者出现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呼吸麻痹。部分病例可有心、肝、肾损害。少数严重病例在意识恢复后数周或数月发生周围神经病。个别严重病例可发生迟发性猝死。

慢性中毒:尚有争论。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多汗、肌束震颤等。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

急性中毒时,立即使患者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服,全身污染部位用肥皂水或碱溶液彻底清洗;如系口服者,应用2%碳酸氢钠或淡盐水洗胃,不可使用高锰酸钾液洗胃(应会使该品氧化为毒性更高的化合物),并服用片剂解磷毒或阿托品1~2片。眼部污染可用苏打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部分内容来源于“化工词典”,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出品: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科学+”微平台

制作:北京科技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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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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