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事件,你怎么看?

最近,有媒体报道:海底捞火锅北京劲松店、北京太阳宫后厨出现老鼠、餐具清洗、使用及下水道疏通等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四川海底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发出致歉信,表示:媒体报道属实,向各位顾客道歉,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在事发第一时间,该公司作出回应并承认自己的错误,但这是不是可以原谅?有网友说:“我经常光顾这家店,没想到你是这样的海底捞,吃的食品会不会有毒,对身体会不会有害”;“谁都会犯错,公司都道歉了,就原谅她了”。四川海底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关可谓成功,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自己的形象,但也应接受相应处罚。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海底捞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何为有毒、有害物质?我国法律对食品有何具体规定?

一、有毒、有害物质

有毒物质:指进入人体后能与人体内的一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从而对人体的组织和生理机能造成破坏的物质。所谓有害的物质,是指被摄入人体后,对人体的组织、机能产生影响、损害的物质。

二、有关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老鼠出没、餐具清洗不洁等海底捞火锅店出现的卫生问题无疑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在相关部门调查清楚之后,海底捞火锅店可能面临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作者:玥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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