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夫妻“奇葩”离婚理由,能得到支持?|法律咨询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几个基层法院接到了不少离婚案件,非常特殊,极具戏剧性。为什么说特殊呢?是离婚人群特殊,都是一群90后。为什么说极具戏剧性呢?那是他们的离婚理由极具戏剧性,辟如:老婆常年不在家,老公独守空房;对孩子的起名具有争议;婚前了解不够多,婚后发现价值观不同等等。

不由的感叹80后还处于单身状态的时候,90后也就开始吵吵着要离婚了。现在90后的小青年都讲究速度,结婚和离婚都很随意,“闪婚”这样的词才能够被创造出来。因为现在90后没有那么多的顾虑,离婚和结婚自然也就随性起来了,但是你是协议离婚也就罢了,如果是诉讼离婚,法律岂是儿戏,并非小孩子过家家,那些奇葩的理由未必能够得到支持。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婚姻对离婚是由限制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注意了,此处强调诉讼离婚,法院应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能离婚吗?我们接着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下半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首先是感情确已破裂,说的很明确,但在实际生活中是很难确定的,因为夫妻吵架是床头吵架床位和,难以认定的;其次列举了五种情况,是有限列举,很确定,这就说明面很窄。除开这些情况,其他的都是可以准予离婚,而非应当准予离婚。

接着往下是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综上,我们发现婚姻是个体的人生大事,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例如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家庭伦理问题等等。因此,我们结婚时应该多一些慎重,婚姻生活中多一些理解,那么,美好的日子就在眼前。

作者:和平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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