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从易

BBC报道称,在中国,长时间工作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据北京师范大学一名研究人员估计,中国人每年平均工作2000到2200个小时——远远高于美国人、荷兰人、德国人、日本人。

而亚健康的人越来越多。

“知道”(nz_zhidao)告诉你,我们需要警惕的过劳死是什么东西。

最近,有媒体报道了一条令人悲伤的消息。浙江杭州一28岁的女孩,在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当经理,今年5月1日刚拍了婚纱照。5月中旬,女孩突然夜里猝死。5月14日晚上,她发了最后一条朋友圈:我烧糊涂了。

她自我要求也很高,这段时间想买房子,又想结婚,把自己累垮了。这个新闻再一次引起人们关于过劳死的讨论。事实上,不久前,舆论对此已经有过一次讨论,其动因仍旧是一起令人遗憾的死亡事件。6月28日晚上,浙江某医院,26岁的规培医生陈德灵猝死。之前他经常加班、通宵,猝死前曾连续通宵夜班。据网友提供的陈医生朋友圈截图,其中显示:“黑+白+黑,下班啦,还活着真好。”

为什么年轻人过劳死日渐增多?该如何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避免高负荷工作

何为过劳死?百度百科里是这样解释的,“过劳死”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简而言之,过劳死就是因过度劳累而死亡。

2011年起,“过劳死”已经威胁到一线职工并向白领阶层蔓延。有数据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亡的人数达60万人,越来越多的都市白领处于“亚健康”状态。

很显然,过劳死最直接也是最主要原因是,工作强度的不断增强。BBC报道称,在中国,长时间工作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无论是什么行业。报道称,据北京师范大学一名研究人员估计,中国人每年平均工作2000到2200个小时——远远高于美国人(每年1790个小时)、荷兰人(1419个小时)、德国人(1371个小时)、日本人(1719个小时)。

亚健康的人越来越多。世界卫生组织将“健康”定义为“不但是身体没有疾病或虚弱,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不少机构得出的结论是,70%-75%的中国人处于亚健康的状态。他们虽没有器官、组织、功能上的病症和缺陷,但是自我感觉不适,疲劳乏力,反应迟钝、活力降低、适应力下降,经常处在焦虑、烦乱、无聊、无助的状态中,自觉活得很累。

早前,重庆一家公司针对北上广重庆等地共58912人进行的“上班族亚健康大调查”,结果显示,长期感到疲惫、精神萎缩的占18.78%,记忆力下降的占15.96%,腰酸背痛的占9.65%,性欲下降的占9.09%,失眠的占7.96%。

高负荷的工作,最后不仅造成身体高度疲劳,也导致很多人精神陷入沮丧和绝望。而身心俱累,则是过劳死的直接诱因。因此,一旦工作中感到身体疲惫,比如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耳鸣头晕,或者情绪上陷入低沉消极,这就是身体在发出警报了,你一定要放下手头的工作,进行必要且充分的休息。

纠正病态的加班文化

不过,新闻底下也有很多人无奈留言:我也不想加班啊,可是不加班,可能就没有工作啊。就像英国《金融时报》的一篇文章说的,“几乎每个中国人都在拼命工作,甚至自愿加班。中国人努力工作的动力来自焦虑——对于失业的焦虑,对于生存压力的焦虑。”

目前的许多企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他们只有两个竞争渠道——成本和速度。提升利润的办法,常常就是更多地利用员工的时间。加班,成为许多年轻人的工作常态。

这让人想起之前某互联网企业“996”工作制(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引发的舆论讨论。不少人看到“996”觉得有点“大惊小怪”,当然不是说“996”合理,而是“996”其实是许多都市白领、尤其是大都市白领的工作状态,许多人已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2015年智联招聘曾做过一个《2015年白领8小时生存质量调研》,这个基于13400份问卷的报告显示,仅有28.6%的白领表示“不需要加班”,有11%的白领处于“996”的工作模式,且这个比例正在不断扩大。

为何不少企业有恃无恐地鼓吹加班?因为在如今的劳动力市场,对于一些白领岗位来说,还是买方市场,企业占据主动权,如果你不加班,那你走人,在市场上轻易可以找到替代者。这就导致了一种病态加班的蔓延。

早前,某全球知名的会计事务所,一名25岁的员工猝死。该员工母称,从女儿请假到去世,单位的人从来没有来看望过,只打过两个电话。第一个来电话的人自称是受公司委派,问:“XX把最后工作的底稿发过去了吗?”我说我女儿在昏迷阶段。第二个电话仍然是来问:“XX醒了吗?她工作底稿发过去了吗?”

可见,真正可怕的并不是偶尔的加班,而是这种病态的工作文化,它会导致企业管理者将透支劳动者视为理所当然,甚至将员工加班视为一种义务和道德,而对劳动者的权益视若罔闻。

因此,警惕过劳死,就必须从纠偏病态的加班文化开始。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从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让员工做到劳逸结合。

用法律撑腰

但也应该看到,企业是以盈利为最核心目标的,企业家难免自利,要他们壮士断腕,割舍自己的利益,实在太过困难。而在企业——员工的二元关系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普通员工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与企业谈判可能就意味着失业。这就需要法律来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兜底。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但有多少家企业是遵守这一规定的?这就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为劳动者“撑腰”,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劳动法》仅对加班的薪酬进行了规范,但对加班的强度及加班导致“过劳死”等均未作明确规定;换言之,《劳动法》维护了加班者的经济利益,但对加班者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尊严的有效保护仍不够全面。这就让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对《劳动法》进行修缮,明确加班的限度与强度,明确企业致员工“过劳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相关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的休假和加班情况,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

从小到大,我们所接受的教育是“劳动最光荣”,劳动本应该是快乐的,有尊严的。但过劳死等情形的出现,不仅是对劳动的异化,也是对人的异化。警惕过劳死,人人有责,这不仅是对个体生命的负责,也是对于美好劳动伦理的重新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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