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②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a.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b.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向购货方收取款项;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注意: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④~⑧项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类型

用途

税务处理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购买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营改增新增的视同销售: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注意: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增值税以列举的8+3为主,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主要是看所有权是否转移为标准。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规定,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将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

  B.将外购的服装作为春节福利发给企业员工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用于赠送客户

  D.将新研发的玩具交付某商场代为销售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C、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将自产摩托车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B.将自产钢材用于修建厂房

  C.将自产机器设备用于生产服装  

  D.将购进的轿车分配给股东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C不视同销售,因为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应税项目。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以物易物业务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用自产货物抵偿债务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D属于特殊销售行为,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行为

界 定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以从事货物生产、批零为主的纳税人:销售货物

否则:按照销售服务

兼营行为

多项行为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行为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关键: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和从属性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规定,下列税务处理错误的是( )。

  A.美容院销售美容产品的同时提供美容服务,应按照兼营行为缴纳增值税

  B.商场销售货物并提供餐饮服务,应按照兼营行为缴纳增值税

  C.建材商店销售木地板的同时提供铺装服务,应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D.装修公司包工包料提供装修服务,应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应按照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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