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直接法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
间接法 |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
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15.资产损失 |
2.三项经费 | 9.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
3.保险费 |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 17.企业维简费 |
4.利息费用 | 1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18.棚户区改造 |
5.借款费用 | 12.劳动保护费 | 19.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 |
6.汇兑损失 | 13.租赁费 | 20.贷款损失准备金 |
7.业务招待费 |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 21.其他 |
1.工资、薪金支出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进行合理性确认时,按照5条原则进行把握;
(2)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 作为劳务费支出 |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 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4)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5)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 | 可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依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
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确定性原则 | 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纳税调增 |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企业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纳税调减 |
(6)福利性补贴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 | 工资薪金 |
否则 | 福利费 |
(7)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2.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工资薪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而非账簿记载金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
②熟悉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2)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税前扣除的原始凭证:《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3)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属于暂时性差异,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
新增:
①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 5%的比例扣除。
②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依据规定,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例题】“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合计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4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4万元已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又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万元。 | |
『答案解析』 (1)工资总额20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2)福利费 扣除限额为28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纳税调增12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限额5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纳税调增3万元; (4)工会经费 扣除限额为4万元,但是实际取得收据的是2.4万元,所以税前扣除为2.4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万元,需要纳税调增。 |
3.保险费
类型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
财产保险 | 准予扣除 | ||
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保险 | 基本保险 | 允许扣除 | 免征 |
补充保险 | 限额扣除: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 | 有免税规定 | |
商业保险 | 区别对待 (1)可以扣除:依文件规定可以扣除的 (2)不得扣除:其他商业保险费 | 征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
【例题】公司于2016年12月份为全体30名职工家庭财产支付商业保险费,每人1000元,合计30000元。税前是否允许扣除? | |
『答案解析』 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税前不得扣除,应纳税调增30000元,并代扣代缴个人取得商业保险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
4.利息费用
类型 | 具体规定 |
(1)据实扣除 |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2)限额扣除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②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两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
③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②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50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为6%,借款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15万元;向其他企业借入生产用资金3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24万元。该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利息( )万元。 A.9 B.15 C.30 D.39 | |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向其他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300×6%÷12×10=15(万元);由于实际支付的利息超过限额,因此只能按照限额扣除。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15+15=30(万元) |
5.借款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
(1)资本化 |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
(2)费用化 | 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
【例题】企业2016年1月1日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12%,其中800万元用于A车间基建工程,该车间于2016年9月交付使用;200万元用于采购材料物资从事生产经营,企业在2016年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了贷款利息支出120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借方。该项业务应如何进行处理? | |
『答案解析』 利息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在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之间合理分配,虚增期间费用: (1)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800×12%×9÷12=72(万元); (2)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120-72=48(万元); (3)财务费用中列支了120(万元),应调增利润,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万元; (4)调整资产折旧:补提与72万元资产价值相对应的3个月的折旧;调减利润,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
6.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有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1)按孰小原则扣除
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中较小的一方扣除;
(2)“销售(营业)收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3)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销售(营业)收入”是相同的;
(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例题1】某企业2016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 |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24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5000×5‰=25(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24万元,纳税调增16万元 |
【例题1续】如果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6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 |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36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5000×5‰=25(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25万元,纳税调增35万元 |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有( )。 A.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B.视同销售收入 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D.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 | |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选项CD计入营业外收入。 |
【例题3】某公司2016年的有关数据如下: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同类产品售价10万;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同类产品售价5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万;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在财务费用中体现。该公司2016年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 |
『答案解析』 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材料收入10万——其他业务收入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10万——无需视同销售 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售价5万——视同销售 接受捐赠5万——营业外收入 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元——财务费用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1015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1015×5‰=5.075(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3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3万元,纳税调增2万元 |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与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5)属于会计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可能出现纳税调增,也可能出现纳税调减。与职工教育经费相同。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
销售(营业)收入 | 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扣除限额 | 税前实际扣除额 | 纳税调整 |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余额 | |
2014年 | 100万 | 20万 | 15万 | 15万 | +5 | 5 |
2015年 | 200万 | 28万 | 30万 | 30万 | -2 | 3 |
2016年 | 300万 | 35万 | 45万 | 38万 | -3 | 0 |
合计 | 83万 | 8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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