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徐绍辉 丁连春记者施广权)2017年8月26日晚20时许,盐城市大丰区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黄海路进行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一男子酒后为了逃避检查,竟丢下儿子自己逃跑,被查后发现该名男子竟是二次酒驾。

在行动现场,细心的民警发现在远处一辆黑色的丰田牌轿车长时间停靠在路边,随后上去例行检查。在民警离车30米左右时,车上一男子拉着一名5岁左右的小孩试图弃车离开。此时,在车辆后方执勤的交警上前围堵,驾车男子随即松手将孩子丢在路上,自己想跑,被执勤民警拦住。孩子站在马路上放声大哭,细心的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城区中队中队长上前将小孩搀扶着到安全区域。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男子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民警通过警务平台发现,该男子于2013年在连云港因酒驾被查处过,由于男子没有去参加考试,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男子为无证并酒后驾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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