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 朱洁 王辉 记者 万凌云)真是人间悲剧,江苏扬中女子邵昕(化名)上班第一天,报到后在体验工作内容时,却不幸被厂区的叉车碾压身亡!27日,扬中法院介绍,肇事叉车司机、被告人张某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发生致邵昕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近日,张某被扬中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而此前,邵昕已经获赔120万元。

院方介绍,2017年3月6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违反扬中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平衡叉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驾驶叉车高于公司规定速度在车间内行驶。并且,期间还没有鸣笛,导致突然进入叉车行驶路线前方的被害人邵昕被撞倒后碾压致死。

此外,案发当日,被害人邵昕经介绍刚到扬中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应聘上班。在与公司人员谈完应聘事宜之后,便到车间里去看看,并体验一下工作内容,随即不幸遇难。后经调解,扬中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赔偿了被害人邵昕近亲属人民币1206000元。被告人张某取得了被害人邵昕近亲属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交代:自己是一名车间叉车司机,具有十多年的驾驶叉车的经验。案发当日,被告人张某驾驶的叉车左前侧的龙门架撞到了被害人的背部,导致被害人摔倒。于是,被告人张某踩下刹车,叉车由于惯性左前轮从被害人的屁股,沿着背部、头部碾压过去才停了下来。被告人张某驾驶叉车每两年会培训一次,其驾驶证在去年刚年检过。“我也有操作不当的地方,看到前面有人走,没有减速、按喇叭提示”,法庭上,被告人张某后悔万分的这样说道。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扬中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已经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持有十余年的驾驶经验,却疏忽大意,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的情节,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作出如上判决是适当的。

编辑:吴燕

(下载iPhone或Android应用“经理人分享”,一个只为职业精英人群提供优质知识服务的分享平台。不做单纯的资讯推送,致力于成为你的私人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