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8月25日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服务,到2020年,形成全市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

《意见》提出,围绕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形成北京市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意见》要求,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办公类建筑、大型商场、超市、公园、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等的公共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北京市明确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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